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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通報10起違規(guī)案例,3人非法買賣外匯被罰超500萬


中國產(chǎn)業(yè)經(jīng)濟信息網(wǎng)   時間:2021-05-29





  國家外匯管理局繼續(xù)嚴厲打擊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5月28日,國家外匯局再通報十例外匯違規(guī)案例,加強外匯市場監(jiān)管,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

  在10個案例中,兩家企業(yè)非法買賣外匯,分別處以罰款227.8萬元人民幣和292.3萬元人民幣;8例個人非法買賣外匯案中,3人收到500萬以上的罰單。全部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其中,廣東籍高某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9筆,金額合計738. 6萬美元,處以罰款579.7萬元人民幣。

  浙江籍馬某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9筆,金額合計820萬美元,處以罰款559.9萬元人民幣。

  吉林籍薛非法買賣外匯案2019年8月至11月,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2筆,金額合計507.7萬美元,處以罰款548.7萬元人民幣。

  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ān)于外匯違規(guī)案例的通報

  案例1:山東滕州廣誠投資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山東滕州廣誠投資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筆,金額合計267.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27.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2:山西東騰偉業(yè)商貿(mào)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2月,山西東騰偉業(yè)商貿(mào)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344.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92.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3:四川籍薛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8月,薛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筆,金額合計3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9.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4:北京籍郭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郭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6筆,金額合計225.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8.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5:四川籍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熊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金額合計71.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7.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6:浙江籍馬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馬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9筆,金額合計82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59.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7:境外個人黃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5月,黃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50.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2.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8:吉林籍薛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8月至11月,薛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2筆,金額合計507.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48.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9:廣東籍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楊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4筆,金額合計211.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5.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0:廣東籍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高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9筆,金額合計738. 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79.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記者:陳月石)



  轉(zhuǎn)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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