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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踩雷”,九州證券認為前員工失職,要求賠償11萬,返還獎金12萬,法院判了...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2-03-08





  3月7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了九州證券與何某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九州證券訴訟稱,1.何某賠償我公司經濟損失111844元;2.何某返還我公司項目獎122384.12元。事出原因是九州證券認為何某作為項目主要人員主持發(fā)行了九州瀚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九州瀚海明珠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并進行立項前的盡職調查,撰寫了盡職調查報告。但是兩期資管計劃未及時兌付。公司認為何某嚴重失職,存在重大過錯。不過,法院駁回了九州證券全部訴訟請求。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1月,《每日經濟新聞》曾報道,九州證券曾就“九州瀚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損失對項目主要人員王某、羅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分別要求二人各賠償經濟損失3.36億元以及退還已發(fā)放獎金。但是根據(jù)二審判決,法院均對九州證券訴訟請求駁回。

  要求項目組成員賠償經濟損失

  3月7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的《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何某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訴訟中,九州證券主張何某原為其公司金融資產管理部資深產品經理(2018年12月10日遞交離職報告后未再上班),在2017年7月、9月期間作為項目主要人員主持發(fā)行了九州瀚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九州瀚海明珠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因對項目進行的前期調查、中期投后管理、后期風險處置存在失職和過錯給九州證券造成了經濟損失,故要求何某賠償損失并返還項目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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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九州瀚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九州瀚海明珠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分別成立于2017年7月和9月,成立規(guī)模分別為1.92億元和1億元,存續(xù)期均為1年。上述資金投資于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優(yōu)先級份額,信托資金主要用于為金銀島提供融資。但是,金銀島資金流動性出現(xiàn)問題,企業(yè)經營出現(xiàn)困難,導致出現(xiàn)資金不能到期兌付的情況,造成違約,也就導致上述集合資管計劃未能按時清算。

  也因為上述事件,青海證監(jiān)局在2018年11月決定對九州證券采取暫停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yè)務六個月(資產證券化業(yè)務除外)的措施。

  “在兩期資管計劃未及時兌付的情況下,100多名投資人通過鬧訪、投訴等方式要求我公司返還投資款,為此我公司被停業(yè)整頓六個月,同時向投資人賠付了約2.86億元,已支付給投資人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合計約3.36億元。事后調查中,我公司發(fā)現(xiàn)何某對項目進行的前期調查工作、中期的投后管理、后期的風險處置均存在明顯失職和過錯。”九州證券在訴訟中說道。

  訴訟請求被駁回

  九州證券以何某在工作期間針對兩期資管計劃所做的前期盡職調查、中期投后管理、后期風險處置存在失職和過錯,要求何某賠償損失并返還項目獎金。

  對此,法院認為,首先九州證券主張因何某工作失誤導致其公司被監(jiān)管部門采取暫停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yè)務六個月的措施,但其提交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未顯示與何某的工作存在直接關系,且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包含領導決策、銷售推廣、制度落實等各方面,若僅由個體員工承擔全部公司風險和責任,顯失公平,公司的運營過程系各個機構集體共同決策、實施,不能簡單推卸為由某員工獨自承擔。九州證券未提交充分證據(jù)證明該項目系何某個人決策行為。

  其次,九州證券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公司被監(jiān)管部門采取暫停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yè)務六個月的措施以及公司經濟損失是由何某工作失誤直接導致,二者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第三,九州證券主張何某為項目組成員,但并未舉證證明何某系涉案項目的主要決策人或負責人,現(xiàn)有證據(jù)亦不足以證明雙方曾約定或公司曾向何某送達制度規(guī)定,項目出現(xiàn)問題應當退還已發(fā)放的項目獎金。

  最后,九州證券雖主張其公司因何某的行為產生了經濟損失,但僅提交了《九州瀚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合同糾紛和解協(xié)議》和賠付款項統(tǒng)計表,不足以證明其實際經濟損失情況。

  綜上,法院認為九州證券要求何某賠償經濟損失、退還項目獎金的請求,缺乏依據(jù),不予支持。駁回九州證券全部訴訟請求。

  曾發(fā)生過讓員工賠償3個多億的訴訟

  實際上,九州證券就曾有過因九州瀚海系列項目踩雷而讓員工個人賠償3個多億的消息,而且還引發(fā)了金融圈強烈關注。

  根據(jù)九州證券與王某、羅某二人的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九州證券曾提出,王某作為項目組負責人,應就項目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九州證券提出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九州證券經濟損失約3.36億元;請求法院判令王某退還已發(fā)項目獎金178.64萬元及相關合理費用。

  同樣,九州證券提出,羅某作為項目組負責人,應就項目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九州證券提出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羅某賠償九州證券經濟損失約3.36億元;請求法院判令羅某退還已發(fā)項目獎金25.52萬元及相關合理費用。

  對于訴訟請求,九州證券也相應提供了證據(jù)。但是法院最后都是駁回了九州證券的訴訟請求。理由與前述何某判決書內容相似,包括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包含領導決策、銷售推廣、制度落實等各方面,若僅由個體員工承擔全部公司風險和責任,顯失公平;九州證券未能提交監(jiān)管措施及公司經濟損失是由王、羅二人工作失誤直接導致;九州證券未能證明王、羅為公司主要決策人或負責人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羅某與九州證券的另一則判決中,九州證券還需要支付給羅某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工資差額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共計21.65萬元。同樣,在何某與九州證券的另一則判決中,九州證券需支付給何某工資差額、未休年假工資共計5.93萬元。



  轉自: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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