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用漫畫告訴你,這些法律紅線不要踩!


時間:2020-02-25





  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全國上下萬眾一心、共同抗疫,東城法院通過一組小朋友的手繪漫畫,告訴大家,這些法律紅線不能踩!





案例一:

傳播病



  2020年1月20日,福建晉江市英林鎮(zhèn)嘉排村村民張某某自武漢返回晉江,當?shù)劓?zhèn)政府和衛(wèi)生院工作人員對其提出居家隔離、不得外出的要求,但張某某置若罔聞,多次外出、走親訪友、參加聚餐。后張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造成多人感染,4000多人因此被實行醫(yī)學觀察,在網(wǎng)絡上被稱為“晉江毒王”。2月5日,當?shù)鼐綄ι嫦右晕kU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張某某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小貼士


  故意傳播突發(fā)傳染病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已經(jīng)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其他拒絕執(zhí)行衛(wèi)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風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示


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自己、家人和他人負責。





案例二:

妨害公務



  2020年2月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聚眾打麻將。廣東省韶關市仁化縣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警后,即出警到李某某家中處置,說明政府明令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間聚集并勸離。李某某情緒激動,推搡、拉扯并用凳子砸擊民警。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對政府明令禁止的聚集行為置若罔聞,不聽勸離,暴力襲警,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小貼士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家機關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等)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提示


聽指揮,嚴防控,全力打贏防疫攻堅戰(zhàn)。





案例三:

造謠傳謠



  2020年1月26日下午,江蘇南京人孫某(男,27歲)出于吸引他人眼球的目的,編造了“南京自1月27日0時起交通停運、全面封城”等謠言,并以南京日報記者趙某某的名義發(fā)布在多個網(wǎng)絡群組中,隨后被快速轉發(fā)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6日當晚,孫某因尋釁滋事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小貼士


  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wǎng)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wǎng)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結他人多次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提示


依法使用網(wǎng)絡,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案例四:

虛假售賣防疫用品



黃某某(男,22歲)為樂華娛樂旗下藝人,在疫情防控期間,發(fā)現(xiàn)群眾急需口罩等防護裝備,遂以出售口罩為名通過網(wǎng)絡誘騙他人購買進而騙取錢財,涉案金額達28萬余元,事實上,黃某某根本沒有口罩可供出售。2月5日,黃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上海浦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3日,樂華娛樂發(fā)布緊急聲明,稱已與黃某某解約并強烈譴責利用疫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小貼士


  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制、生產(chǎn)或者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根據(jù)情節(jié)不同,可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可以并處、單出罰金或沒收財產(chǎn)。


提示


請在正規(guī)渠道購買防疫用品;勿因一時貪念自毀錦繡前程。



  

看完小朋友的漫畫

還有法官為你現(xiàn)身說法

快戳視頻了解



疾風知勁草,烈火見真金

大疫當前,請堅守善良之心

扛起非常之責,

約束自己,管好家人

山川萬里,風雨同舟

讓我們一起

守望春回大地的那一天



漫畫作者:中國音樂學院附屬北京實驗學校一年級學生 劉彥哲

供稿:東城法院 傅雯 孫瑩 皮詩佳



  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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