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京都律師事務所發(fā)布楊紫名譽權案一審勝訴的案件播報。事務所表示,被告金某故意通過微博發(fā)表侮辱楊紫人格尊嚴及貶低其形象的誹謗性言論,侵害了楊紫的名譽權,被判決向楊紫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合理支出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37471元。
因涉案微博賬號已被封禁,律師事務所公開發(fā)布了金某的書面道歉信。
隨后楊紫工作室轉發(fā)并發(fā)文:“言論自由應遵守法律界限,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都不容侵犯,對于賬號侵權行為,我們都會依法追究,合理維護藝人的正當權益。網絡是文明交流之地,不要讓語言成為傷人的利器。”
轉自: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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