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伏企業(yè)或再遇“專利之爭”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4-10





  最近,韓國光伏制造商韓華QCELLS美國分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請,請求發(fā)起337調查,有多家中國光伏企業(yè)涉案,預計ITC將于4月3日左右決定是否立案調查。這意味著中國光伏企業(yè)前幾年在美國遭遇光伏"雙反案"后,眼下又面臨陷入知識產權案件爭端的風險。多年來光伏產業(yè)發(fā)展,"專利之爭"從未停歇,其背后往往是"市場之戰(zhàn)"。


  唯有積極應訴


  3月4日,韓華Q-CELLS在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的申請中,指控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特定光伏電池片及其下游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fā)起337調查,并發(fā)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涉案企業(yè)包括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國企業(yè)。與此同時,韓華Q-CELLS分別向美國特拉華州地方法院、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qū)法院和澳大利亞聯(lián)邦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這是光伏領域最新一起貿易摩擦。據了解,韓華Q-CELLS所說的專利主要是鈍化技術。國際商報記者致電晶科能源和隆基綠能等企業(yè),對方均未對此事予以評論。不過,雖然ITC將于4月3日左右才決定是否立案調查,但企業(yè)間對于是否侵權的爭議已經開始。


  3月6日,晶科能源公開宣布,已初步分析了韓華Q-CELLS所提及的專利,這些訴訟缺乏技術或法律依據,將對韓華提出的訴訟進行有力的辯護。隆基綠能也于同日發(fā)布聲明稱,目前公司所采用的是PECVD技術,與涉案專利采用的ALD技術并不相同。而且,韓華Q-CELLS訴訟使用的專利是通過從其他研究機構多次轉移購買所得,該專利族至少已經在歐洲被其他人發(fā)起專利無效。


  據了解,太陽能電池背面鈍化技術在業(yè)內并非壟斷性技術,其基本原理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就已產生,2010年左右應用到產業(yè),中國企業(yè)對這項技術已在數年前取得突破性進展,達到國際領先水平,推動了光伏發(fā)電降本提效。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際知識產權部主任方春輝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案件分析,韓華Q-CELLS可能有兩方面意圖:一是通過337調查將主要競爭對手排除出美國和德國等市場,二是通過向地方法院訴訟獲得大額賠償。一旦立案并且敗訴,中國光伏企業(yè)將受到較大影響,中國光伏企業(yè)應當高度重視,采取有效的策略積極應訴。


  注重加強保護


  337調查、301調查……韓華QCELLS挑起的案件目前雖未定性,但縱觀近年來的貿易摩擦案件,這樣的詞正越來越頻繁地進入公眾視野,知識產權爭端正成為對中國企業(yè)發(fā)起貿易摩擦的高發(fā)領域。國際商報記者從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獲得的一組數據顯示,近5年來,在美國啟動的337調查案件中,涉及中國企業(yè)的比例從22%一路飆升。2018年,美國共啟動337調查50起,其中19起涉及中國企業(yè),占比高達38%。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品牌交流處處長周德東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透露,近年來,在美國發(fā)起的337調查中,中國企業(yè)的占比總體偏高,而且標的額、訴訟額、賠償額也呈現(xiàn)大幅增加的趨勢。隨著中國企業(yè)技術水平提高、出口額增大,知識產權作為有些國家貿易、企業(yè)的競爭手段使用得越來越頻繁。


  近年來,中國光伏電池與組件技術多次打破世界紀錄,在全球光伏市場的份額也在不斷提升。3月22日,晶科能源發(fā)布的財報顯示,2018年,太陽能總出貨量為11.4吉瓦,增長16%,創(chuàng)全行業(yè)年度出貨歷史新高。其中,海外出貨量占80%。從2018年美國裝機與產品供應量看來,晶科僅次于韓華Q-CELLS,位居第三。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屠新泉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知識產權爭端比過去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等價格手段更有優(yōu)勢,國外企業(yè)在國際競爭中更加傾向于挑起知識產權爭端:一是發(fā)起容易,不需要全行業(yè)實質性受損,只要針對個案就可以發(fā)起;二是案件成立更容易,一般不需要到中國實地調查;三是律師方面,國外知識產權訴訟比較成熟,對發(fā)起方有利;四是在殺傷性上,337調查可以直接將競爭對手完全排除出市場;五是在應對上,337調查針對具體企業(yè),政府介入協(xié)調相對困難。


  周德東表示,應對知識產權爭端增加的趨勢,企業(yè)要著重在"保護"上做好文章:一是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對新的研發(fā)設計成果要做好專利注冊;二是尊重和保護別人的知識產權,在不同階段要采取不同的知識產權策略。(記者 吳力)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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