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f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


時間:2015-11-16





  據(jù)中國政府網12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己藘热莅ㄔ鰪娂Z食可持續(xù)生產能力、保護種糧積極性、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確保糧食質量安全、落實保障措施等6個方面,檢查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評分體系。


  原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fā)〔2015〕8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新形勢下的國家糧食安全戰(zhàn)略,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4〕69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務院對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考核,由發(fā)展改革委、農業(yè)部、糧食局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huán)境保護部、水利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統(tǒng)計局、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實施。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糧食局,承擔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條考核工作堅持統(tǒng)一協(xié)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全面監(jiān)督與重點考核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jù)職責分工,結合日常工作對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評分體系。


  第五條考核內容包括增強糧食可持續(xù)生產能力、保護種糧積極性、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確保糧食質量安全、落實保障措施等6個方面,由各牽頭部門具體落實。詳見附件


  第六條考核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己私Y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己说梅?0分以上為優(yōu)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shù),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第七條各牽頭部門要會同配合部門和單位,結合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細化方案,經考核工作組審核匯總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印發(fā)。


  第八條考核采取以下步驟:


  一自查評分。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和考核細化方案,對上一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形成書面報告,于每年4月30日前報送發(fā)展改革委、農業(yè)部、糧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


  二部門評審。各牽頭部門會同配合部門和單位,按照考核細化方案,結合日常監(jiān)督檢查情況,對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及自評報告有關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形成書面意見送考核工作組辦公室。


  三組織抽查??己斯ぷ鹘M根據(jù)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的自評報告和各牽頭部門的書面意見,確定抽查省份,組成聯(lián)合抽查小組,對被抽查的省區(qū)、市進行實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報告。


  四綜合評價??己斯ぷ鹘M辦公室對相關部門評審和抽查情況進行匯總,報考核工作組作出綜合評價,確定考核等級,于每年6月30日前報國務院審定。


  第九條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由考核工作組向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通報,并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對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資金安排和糧食專項扶持政策上優(yōu)先予以考慮??己私Y果為不合格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發(fā)展改革委、農業(yè)部、糧食局約談該省區(qū)、市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該省區(qū)、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因不履行職責、存在重大工作失誤等對糧食市場及社會穩(wěn)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對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要根據(jù)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qū)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于2015年12月31日前報發(fā)展改革委、農業(yè)部、糧食局備案。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發(fā)展改革委、農業(yè)部、糧食局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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