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解讀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09-02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負責人解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

(資料圖片 來源于網絡)
  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長效機制,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根據地方自愿,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有關負責人日前就《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簡稱《試點方案》)進行了解讀。
 
  問題一:請介紹一下此次《試點方案》政策出臺背景。
 
  負責人:為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穩(wěn)定房地產市場,今年4月,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印發(fā)《關于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賃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今年7月,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fā)《關于在人口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再次提出:“按照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的統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8月21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聯合印發(fā)《試點方案》,選擇13個城市開展試點,對11個省級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推進試點相關工作做出具體部署。
 
  此次試點改革的指導思想明確,就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牢固樹立創(chuàng)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fā)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為方向,著力構建城鄉(xiāng)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集體土地不動產登記,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guī)則,健全服務和監(jiān)管體系,提高存量土地節(jié)約集約利用水平,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用地保障,促進建立房地產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長效機制。
 
  問題二:請問在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方面,以往有哪些實踐經驗?試點前期是否有一定工作基礎?
 
  負責人:為加強房地產用地市場調控,規(guī)范和指導相關工作,《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2012年房地產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2〕26號)中提出:“對于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確需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租賃住房建設試點的,按照‘嚴格審批、局部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試點方案并報我部審核批準后開展試點。”
 
  北京、上海作為首批試點城市,幾年來試點項目運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增加了住宅用地來源和租賃住房供給。二是擴展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居住和產業(yè)發(fā)展功能。三是對盤活低效集體建設用地、解決城市周邊外來務工人員居住問題、改善城郊經濟社會環(huán)境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四是拓寬了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農民獲得長遠穩(wěn)定收益,有獲得感。
 
  試點經驗表明,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可以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長效機制;有助于拓展集體土地用途,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有助于豐富農村土地管理實踐,促進集體土地優(yōu)化配置和節(jié)約集約利用,加快城鎮(zhèn)化進程。此次出爐《試點方案》,在總結提升上述試點經驗的成果。我們希望通過改革試點,到2021年底,在相關地區(qū)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guī)則,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xiāng)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問題三:試點城市范圍是如何確定的?
 
  負責人:在超大、特大城市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批準的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中,按照地方自愿原則,部署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限定在上述試點城市范圍的原因在于,這些城市租賃住房需求較大,村鎮(zhèn)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愿、有資金來源,政府監(jiān)管和服務能力相對較強。
 
  問題四:地方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負責人:《試點方案》明確規(guī)定了把握正確方向、保證有序可控、堅持自主運作、提高服務效能四項基本原則。其中兩項內容需要著重強調:一是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及村土地利用規(guī)劃,以存量土地為主,不占用耕地。二是發(fā)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必須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統籌考慮農民集體經濟實力,合理確定項目運作模式,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確保集體經濟組織自愿實施、自主運作。
 
  問題五:如何確保試點改革組織保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試點中側重點是什么?
 
  負責人:根據《試點方案》要求,國土資源部與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共同部署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城市政府全面負責試點組織領導工作,制定試點工作規(guī)則和組織實施方案,建立試點協調決策機構。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穩(wěn)妥有序推進試點。
 
  試點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主要側重點是做好土地保障,做好試點項目各項用地手續(xù)辦理,確保依法依規(guī)用地、節(jié)約集約用地。(本報記者張晏)
 


  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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