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有了“指導價”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3-04





  記者1日從司法部了解到,司法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fā)的《關于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合理確定和及時調整法律援助補貼標準。


  意見指出,法律援助補貼是法律援助機構按照規(guī)定支付給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等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所屬單位的費用,但不對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具有公職身份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支付補貼。


  意見規(guī)定,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或者授權市、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確定。


  意見明確了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核算方式,包括直接費用、基本勞務費用等因素。根據不同服務形式分別制定辦案補貼標準、值班律師法律幫助補貼標準、法律咨詢補貼標準。


  為保障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有序執(zhí)行,意見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本地區(qū)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確保相關經費保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督促法律援助機構嚴格按照規(guī)定標準及時、足額支付,不得截留。同時要求各地健全信息公開和監(jiān)督機制,全面及時公開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轉自:新華社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yè)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