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將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中國產(chǎn)業(yè)經(jīng)濟信息網(wǎng)   時間:2019-11-18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兑庖姟穼τ谌绾螠蚀_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和高空墜物犯罪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對在人員密集場所進行高空拋物的,依法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人員密集場所高空拋物依法從重處罰

  《意見》明確,對于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jù)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對于高空拋物犯罪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多次實施的;

  (2)經(jīng)勸阻仍繼續(xù)實施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又實施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

  (5)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意見》還對準確認定高空墜物犯罪進行了明確?!兑庖姟分赋觯^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chǎn)、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轉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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