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下,以前按月納稅改為了按年納稅,這就需要不少納稅人2020年3月至6月履行匯算清繳義務,即向稅務局申報全年相關收入來計稅,多退少補。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暫定兩年內(nèi)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jīng),匯算清繳會占用納稅人相當一部分精力,也需要納稅人熟悉稅法,為了新個稅穩(wěn)步推進,這次設立了2年政策過渡期,對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補稅金額少的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這將減輕納稅人申報納稅負擔,也是落實“放管服”要求,惠及中低收入納稅人一項實實在在舉措。
2019年個稅改革全面推開,除了老百姓非常關注的提高起征點等減稅舉措外,我國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合并為綜合所得,并按年納稅,這改變了以前這四項收入分類按月納稅體制。
但為了確保個稅收入及時入庫,目前工資薪金等收入仍由單位每個月預扣預繳,但新個稅制度下就需要不少納稅人第二年匯總?cè)昃C合所得,按年納稅。如果全年預扣預繳額高于匯算清繳最終納稅額,稅務局會退稅給個人,反之則需要補稅。
為了減輕納稅人匯算清繳負擔,今年財稅部門在個人預扣預繳個稅時,采取了累計預扣法,這種方法盡可能使人數(shù)占比較大的單一工薪納稅人日常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一致,不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但對有多處收入、年度中間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難在預扣環(huán)節(jié)精準扣繳稅款的,新個稅法規(guī)定需辦理匯算清繳。
其實早在去年12月底,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下稱《公告》)中,就明確了下述四種情形下,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ㄒ唬膬商幰陨先〉镁C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nèi)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ㄋ模┘{稅人申請退稅。
此次國務院規(guī)定的免除個人匯算清繳義務的一個情形是,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這其實跟上述《公告》前兩個情形相吻合。因為綜合所得的年起征點(基本減除費用)是6萬元,因此按照《公告》取得一項或多項綜合所得必須超過12萬元,才能達到辦理匯算清繳的條件,反言之低于12萬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施正文表示,之所以定12萬元這條線,是因為這一收入再減6萬元基本減除費用、三險一金、6項專項附加扣除中的部分后,多數(shù)人不需要繳納個稅,或者繳納個稅也基本適用3%最低檔稅率,這基本與每月累計預扣法下納稅總額一致,因此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前述《公告》明確了個納稅年度內(nèi)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即需要補稅的個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為了減輕納稅人負擔,此次國務院明確,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李旭紅教授告訴第一財經(jīng)記者,這也是減輕納稅人遵從成本,因為補繳一點錢就需要辦理各種手續(xù)比較麻煩。但補稅金額較低的具體標準有待后續(xù)文件明確。當然免除匯算清繳義務并不意味納稅人不需要補繳稅款。
施正文也認為,納稅人只是免辦匯算清繳義務,但少交稅仍需要補繳,這也體現(xiàn)了個稅的公平性。
根據(jù)前述《公告》,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相關的資料,并按規(guī)定留存?zhèn)洳榛驁笏汀?/p>
第一財經(jīng)記者了解到,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將在近期公布。
上述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并不斷完善,實現(xiàn)稅制可持續(xù)。會議要求加強相關政策解讀,簡化操作流程,優(yōu)化辦稅服務,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
上海財經(jīng)大學范子英教授告訴第一財經(jīng),由于匯算清繳涉及太多自然人,國務院新政將進一步減輕中低收入者群體辦稅負擔,也可以有效減輕基層稅務機關壓力。
為了提升納稅人滿意度,目前不少省市稅務部門采取多項舉措來做好個稅匯算清繳準備工作,確保充分釋放個稅紅利。(陳益刊)
轉(zhuǎn)自:第一財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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