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存款保險制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時間:2014-12-03





  為了建立和規(guī)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wěn)定,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將征求意見稿及說明全文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30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至:ckbx@chinalaw.gov.cn.

  附件1:

  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規(guī)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wěn)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yè)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投保存款保險。

  投保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條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6.1432, 0.0041, 0.07%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yè)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guī)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條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fā)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后,即在償付金額范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

  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第六條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

  二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

  三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并發(fā)布與其履行職責有關的規(guī)則;

  二制定和調整存款保險費率標準,報國務院批準;

  三確定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

  四歸集保費;

  五管理和運用存款保險基金;

  六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和風險處置措施;

  七在本條例規(guī)定的限額內及時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八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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