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造假將重罰 最高處貨值10倍罰款


時間:2014-11-13





  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過官方網站就《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稐l例》對化妝品原料管理、生產經營、廣告宣傳、網絡銷售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同時明確了具體的法律責任。該《條例》施行之日起,1990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妝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條例》將同時廢止。

  《條例》明確,化妝品新原料須經過4年的觀察期;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并對入網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管理責任。消費者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買到假冒偽劣化妝品,可向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稐l例》還明確規(guī)定了禁止標注的內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yī)療作用;夸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或者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內容等。

  處罰方面,違法生產、經營化妝品將被最高處以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生產企業(yè)將被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違法經營企業(yè)的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3年內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條例》還特別明確四種從重處罰的違法情節(jié):生產、經營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冒或者不合格化妝品的;生產、經營假冒或者不合格化妝品,造成人身傷害后果的;有生產、經營違法違規(guī)行為,在處理后兩年內重犯的;拒絕、逃避監(jiān)督檢查,或者偽造、銷毀、隱匿有關證據材料,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來源:南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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