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完善調(diào)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其中指出,對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業(yè)或者實習的納稅人,如存在多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仍可在次年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diào)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0年第13號
為進一步支持穩(wěn)就業(yè)、保就業(yè),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現(xiàn)就完善調(diào)整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qū)嵙暼〉脛趧請蟪晁玫模劾U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三、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并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并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zhèn)洳椤?/p>
四、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7月28日
轉自:第一財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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