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微企業(yè)2至6月社保單位繳費全免


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3-09





  3月8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發(fā)布《關于做好北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明確自今年2月起,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這一政策將惠及全部參保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yè)單位),預計全年將減負500多億元。本次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不會影響參保人享受社保待遇。


  大型企業(yè)三險單位繳費減半


  對本次國家制定出臺的社會保險費用階段性減免政策,本市將頂格執(zhí)行。在2020年2月至4月,對大型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均減半征收。也就是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由16%調整為8%、由0.8%調整為0.4%;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照現行費率的50%計算。三項社保費用個人繳費部分不減。


  2020年2月至6月,對中小微企業(yè)(包括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特殊類型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將全部免征,個人繳費部分不免。


  需要提醒的是,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中,不包括機關事業(yè)單位(含參加企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單位),以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這三類單位(人員)應繳社保費將按照正常的業(yè)務流程扣繳。


  企業(yè)類型劃分無需企業(yè)操作


  為提升服務效率,符合條件的企業(yè)無需申請,自動享受減免政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將協作配合,以統(tǒng)計和稅務數據為依據,共同做好企業(yè)類型劃分工作。部分無法劃型的企業(yè),將依據參保人員等指標,結合行業(yè)特點進行類型劃分,無需企業(yè)進行操作。


  企業(yè)可于3月9日起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查詢適用減免政策的情況。如果對劃型結果有異議,應在3月底前向所屬區(qū)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提交2019年本單位所屬行業(yè)、營業(yè)收入、資產總額、2019年12月實際從業(yè)人數等材料,按規(guī)定進行復核確認。原則上,參保企業(yè)類型一旦劃定,政策執(zhí)行期間不做變動。


  困難參保單位可緩繳社保費


  對于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事業(yè)單位),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還可以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


  參保單位確認并承諾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最近一月營業(yè)(財務)收入與2019年4季度月均營業(yè)(財務)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業(yè)單位數據按照上報稅務部門口徑,其他類型單位數據按照會計報表口徑);參保單位未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或失信聯合懲戒;參保單位承諾并確保于緩繳期滿前及時繳費;參保單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同時緩繳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緩繳期間的企業(yè)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


  緩繳申請只需提交一次


  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每月應繳的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最晚繳納期限為2020年12月20日。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本市社會保險費實行“當月申報、次月收繳”的模式。例如,參保單位的2月份社會保險費,應于3月底前繳納。如果3月申請緩繳后,應于8月底前繳納,之后月份以此類推。但需要注意,緩繳不可跨年度,也就是說,6月至11月的應繳社保費,參保單位最遲應于2020年12月20日前繳清。


  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提交緩繳申請。


  參保單位首次緩繳申請的提交時間為2020年3月9日至14日;4月至11月提交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審核通過的參保單位,當月生效,且只須申請一次,無須每月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緩繳時,不得申請當月之前的應繳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緩繳自申請之月起生效,之前月份不算緩繳范圍。


  此外,對于未繳納2020年1月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包括未按時繳費、自動扣款后退費的單位),1月社會保險費可自動延長至7月底前繳納。此前,已申請將2月社會保險費延長至3月底繳納的參保單位,2月社會保險費可自動延長至8月底前繳納。以上參保單位,2月社會保險費不予自動扣繳,但如需繼續(xù)緩繳3月及以后月份社會保險費,需要按規(guī)定條件、流程和時限申請緩繳。


  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十類行業(yè)企業(yè),已申請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至7月底的,需根據自身情況,按照上述要求重新申請緩繳,不再需要行業(yè)主管部門確認。(記者 代麗麗)


  轉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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