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會同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四川省農業(yè)農村廳、四川省林業(yè)和草原局聯(lián)合印發(fā)《四川省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細則(試行)》,并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細則》在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基礎上,結合四川實際,進一步明確了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的工作流程、申請材料、審查內容、工作時限等內容,并根據相關部門職能進一步明晰了審查職責,細化了審查程序,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細則》明確,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負責四川省涉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對外轉讓的審查工作。各相關審查部門在收到四川省商務廳轉交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書,反饋給四川省商務廳。書面審查意見書包括“審查情況”和“審查結論”兩項內容。
據介紹,《細則》的出臺是四川省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規(guī)范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的重要舉措,為四川省技術出口活動中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工作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制度規(guī)則,是四川省開展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的重要依據。(時雨)
轉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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