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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大佬栽了!內幕交易巨虧176萬元 還被罰款+判刑


中國產(chǎn)業(yè)經(jīng)濟信息網(wǎng)   時間:2021-12-23





  私募老總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不但沒賺錢,反而虧了176.91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大陸資本原董事總經(jīng)理、原上海清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浛錕,因內幕交易受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被處以60萬元罰款,還面臨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刑事處罰。

  內幕交易巨虧176萬元

  這起內幕交易發(fā)生在2015年。

  裁判文書和證監(jiān)會的處罰決定書信息顯示,大陸資本的全資子公司康地飼料添加劑(北京)有限公司、康地飼料(天津)有限公司系廣西揚翔的股東。中牧股份公司擬收購廣西揚翔公司的部分股權,被告人徐浛錕時任大陸資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jīng)理、上海清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執(zhí)行董事,參與了股權收購事宜并知悉了上述內幕信息。

  2015年6月4日,中牧股份與廣西揚翔公司達成股權收購意向;2015年6月8日至6月16日,中牧股份、廣西揚翔、大陸資本三方通過郵件方式起草、修改擬定了保密協(xié)議;同年9月2日,中牧股份公司發(fā)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稱公司正在籌劃重大事項,其股票自2015年9月2日起停牌。

  經(jīng)證監(jiān)會認定,上述收購事項在公開披露前屬于證券法規(guī)定的內幕信息,敏感期從2015年6月4日起至同年9月2日止,徐浛錕系內幕信息的知情人。

  處罰決定書中顯示,徐浛錕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使用賬戶“徐晗坤”進行了內幕交易。2015年6月11日,“徐晗坤”證券賬戶轉入999萬元,該筆資金來源于廣西揚翔實際控制人楊某親屬唐某于2015年6月11日匯入的1000萬元。該筆資金系楊某委托徐浛錕辦理回購廣西揚翔股權的部分誠意金。

  “徐晗坤”證券賬戶于2015年6月11日買入“中牧股份”93,700股,買入金額3,466,304元;2015年6月15日買入12,000股,買入金額458,520元;2015年7月6日全部賣出,合計賣出105,700股,賣出金額2,155,716元,虧損1,769,108元。

  面臨刑事處罰

  證監(jiān)會2018年1月11日發(fā)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徐浛錕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經(jīng)申辯及復核后,最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徐晗坤處以60萬元罰款。

  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徐浛錕經(jīng)偵查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因涉嫌犯內幕交易罪被羈押,并于同年4月27日被逮捕,同年6月3日被取保侯審。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浛錕作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并賣出該證券,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且系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徐浛錕主動到案后如實供述內幕交易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依法減輕處罰并宣告緩刑。徐浛錕雖未從內幕交易中非法獲利,但刑法對內幕交易罪規(guī)定并處罰金,法院將酌情判處,并從其向證監(jiān)會繳納的罰款中依法進行折抵。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徐浛錕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轉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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