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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長周路被雙開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12-31





  新京報快訊 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jiān)察組、河南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jiān)察組、河南省紀委監(jiān)委對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路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政績觀扭曲,助長歪風邪氣,破壞單位政治生態(tài),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轉移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將個人消費由他人支付,官僚主義問題突出,蠻橫粗暴,欺凌下屬;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違規(guī)干預干部選拔任用;違反廉潔紀律,套取公款用于個人事務;違反工作紀律,違規(guī)發(fā)放貸款,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親清不分、靠行吃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同時還涉嫌貪污、違法發(fā)放貸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多項犯罪。

  周路身為中管金融企業(yè)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紀法底線,背棄初心使命,膽大妄為,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路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jiān)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周路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河南省監(jiān)委研究決定,已將周路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周路簡歷

  周路,女,漢族,1962年5月出生,廣東陽江人,在職研究生學位,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

  1986年7月至2010年11月,歷任中國銀行鄭州分行外貿信貸處干部、副科長,河南省分行外貿信貸處處長助理、副處長,信貸業(yè)務處、公司業(yè)務處副處長,資產保全處處長、授信執(zhí)行部負責人、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2010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6年9月至2021年5月,任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兼風險總監(jiān)。

  2021年5月,被免去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風險總監(jiān)職務



  轉自: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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