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出臺培訓類別鑒定指引明確學科類培訓四大鑒定指標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10-04





  10月1日記者獲悉,上海市教委就《上海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類別鑒定指引》(下稱鑒定指引)征詢公眾意見。鑒定指引明確了適用范圍、鑒定原則、鑒定指標、機構自律、專家鑒定、專家資質。公開征求意見截至10月11日。


  符合指標之一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


  今年9月,教育部印發(fā)《關于堅決查處變相違規(guī)開展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問題的通知》,指導各地堅決查處學科類校外培訓隱形變異問題,其中包括“以游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yǎng)、國學素養(yǎng)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guī)開展學科類培訓”。


  上海市教委表示,為穩(wěn)步推進上海市“雙減”工作,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類別鑒定指引》。國家機構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上海市行政區(qū)域內,舉辦面向中小學生實施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培訓服務的機構適用該指引;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實施培訓服務的機構,參照執(zhí)行。


  在附件部分,上海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類別鑒定指標》,包括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評價方式四個層面。


  培訓目的上,旨在服務學生學科類升學考試科目的學習,提高考試分數,屬于應試導向。


  培訓內容上,聚焦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國家課程標準或相關教材規(guī)定的知識。


  培訓方式上,以上述學科試題或者知識點的講解、重復讀寫練習等為主要方式,以預習、授課和作業(yè)輔導等為主要過程,以教師講授示范、學生聽課等為主要形式。


  評價方式上,以紙筆考試、多次測驗為主要評價方式,以分數作為學習結果的主要報告方式。


  據悉,凡是符合上述指標特征之一的,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


  可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鑒定


  上海市教委在鑒定指引中指出,相關職能部門在各類檢查等工作中無法準確判斷培訓服務類別的,可以組織專家組或者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鑒定。此外,培訓機構無法自主判斷所開展培訓服務類別的,可以聘請專家進行評估與指導。


  對于參加鑒定的專家,鑒定指引明確,應包括具有學科、課程、教研等多方面專業(yè)水平的教育專家和了解行政管理規(guī)范的法律專家,并強調“未在待鑒定培訓機構中任職或者兼職”。


  同時,專家鑒定由3位及以上專家共同實施;鑒定審查的方式包括書面審查、實地查看、課堂觀察、員工與學員及其家長訪談等,具體方式根據實際工作需求確定;鑒定審查的內容包括培訓服務的對象、目標、內容、進度安排、實施方式、評價方式、所使用的教學資源或者培訓材料等;形成的鑒定報告需明確“學科類”或“非學科類”的鑒定結果,并注明參與鑒定的專家姓名及其專業(yè)職務。


  鑒定指引明確,對培訓服務類別進行鑒定,應遵循合規(guī)性、獨立性、專業(yè)性原則,強調提供鑒定服務的專家與專業(yè)機構在開展鑒定工作時,不受外界干擾;科學甄別培訓服務類別、準確識別超前超標學科類培訓現象,為分類管理提供依據。


  轉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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