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民教育體系的起始階段,學前教育承擔著為兒童健康成長、后繼學習和終身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的任務;作為社會公益事業(yè),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家庭幸福、社會和諧等方面發(fā)揮著不可小覷的作用。而學前教育功能的實現(xiàn),離不開學前教育教師的辛勤耕耘。
幼兒園教師和其他教育階段教師一樣,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yè)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yǎng)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同時,由于教育對象的年齡特征,幼兒園教師的工作又有一定特殊性。諸多研究成果和大量生活實踐證明,幼兒期是人一生中發(fā)展最為迅猛、可塑性最強的時期,在這一時期,他們的身體迅速發(fā)育、動作逐漸靈活、心智開始萌生、個性特征逐漸顯現(xiàn);同時,幼兒期又是人一生中比較稚嫩、脆弱、易于受傷害的時期,缺乏關愛、安全問題、超越發(fā)展可能性的過高期望和要求等等,都可能對幼兒身心造成不良影響。
幼兒身心發(fā)展的基本特征決定了幼兒園教師工作的多面性、復雜性、特殊性以及對專業(yè)素養(yǎng)的高要求。但在筆者看來,這些特殊性有時并不完全被社會理解。例如,幼兒生理發(fā)育的特點導致他們往往缺乏自理和自護能力,日常的飲食飲水、休息睡眠、增減衣物、躲避危險等都需要教師的幫助和提醒??茖W安排、照料幼兒生活,培養(yǎng)他們自理自立、安全健康的生活能力,是幼兒園教師的工作內容和任務。也許這些“媽媽們也會做的事”,讓部分人認為幼兒園教師工作“專業(yè)性不強”。卻不知,幼兒園教師既要“愛孩子像媽媽”,又要“愛孩子賽媽媽”,將關愛與照顧行為建立在生理學、心理學、衛(wèi)生學等科學知識基礎之上?!氨=探Y合”恰恰是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性的重要表現(xiàn)。
再如,幼兒認知發(fā)展的具體形象性特點,使得他們的學習主要不是通過語詞、概念和抽象符號進行,而是“直接感知、實際操作和直接體驗”。他們不是以課本為學習材料,而是將大自然、大社會視為“活教材”;他們的學習場所往往不是“課堂”,而是日常生活、游戲玩耍等場景。幼兒園教師看起來“只是帶孩子玩”,殊不知,如何讓孩子玩出高水平,如何在玩中發(fā)現(xiàn)他們的已有經驗、個性特征和發(fā)展需要,如何順勢利導開智啟蒙,將社會文化和教育目標自然融入幼兒自發(fā)的游戲和各種喜愛的活動中,寓教于樂、因人施教,更是對教師專業(yè)知識、專業(yè)能力和教育智慧的考驗。
“專業(yè)”的基本特征在于“不可替代性”,幼兒園教師這一職業(yè)完全具備這樣的特征。幼兒的成長不僅需要科學指導,更缺不了情感陪伴,因此,無論科學技術如何發(fā)展,幼兒園教師都是不可替代的。
從家庭走入幼兒園是兒童邁向社會的第一步,是他們社會化過程中的一大步。這一步走得是否順利,可能直接關系到他們能否建立最初的對世界的信任感、對自我價值和能力的信心,能否形成應對未來各種挑戰(zhàn)的積極態(tài)度。幼兒園生活的經歷可能會影響兒童一生,而教師的關心、照顧、支持、引導是幫助兒童走好這一步的關鍵。因此,幼兒教育是一種向下扎根的教育,幼兒園教師肩負著育苗培根、啟智潤心的重大責任。
當前,隨著我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標的達成,高質量發(fā)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成為最根本任務。而專業(yè)化、高水平的幼兒園教師隊伍無疑是學前教育高質量發(fā)展的基本條件和保障。如何吸引優(yōu)秀人才進入這支隊伍并留住他們,顯然是重中之重。
遺憾的是,盡管學前教育是國家教育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卻是整個國民教育體系中唯一沒有明確建立教師編制保障機制,沒有將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的學段。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不少地方對幼兒園教師編制采取了“只退不補”“只減不增”的壓縮政策。隨著公辦園和班級數(shù)量的迅速增加,教師編制面臨短缺甚至嚴重短缺的問題,不少幼兒園只有兩三個在編人員,有的甚至只有園長一人在編。不少公辦幼兒園主要依靠非在編教師支撐,大量聘用非在編教師是全國學前教育領域的普遍現(xiàn)象。
編制意味著經費,意味著教師勞動報酬合理合法地從財政經費中獲取。缺編則意味著非在編教師的工資待遇只能“另辟蹊徑”解決。盡管有些地方政府采用類似“勞務派遣”等聘用方式,但更多是靠幼兒園收費來解決,而公辦園收費標準不高,又長期不能調整,導致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差、同工不同酬等問題突出。一些地方的普惠性民辦園被要求按照公辦園收費,但政府補貼標準很低且往往不能落實到位。這些情況不僅直接影響學前教育專業(yè)優(yōu)秀畢業(yè)生的就業(yè)選擇,也影響在職優(yōu)秀教師的積極性與穩(wěn)定性。實事求是地說,幼兒園教師的編制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學前教育高質量發(fā)展的最大瓶頸。
如何讓幼兒園教師和其他學段教師一樣,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yè)?關鍵就在于從立法層面建立幼兒園教師基本權益保障機制,強化制度供給,將其納入編制管理,將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納入財政保障。
目前,我國人口出生率下降和事業(yè)單位改革為編制制度調整提供了一個“機會之窗”。各地應抓住機會,多渠道挖潛,統(tǒng)籌調劑中小學富余編制資源,推動核定補充公辦園園長、專任教師編制,通過專項補助、動態(tài)調整公辦園收費標準等方式,提高公辦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同時,敦促和指導民辦園參照公辦園標準落實教師工資待遇和社會福利,穩(wěn)定幼兒園教師隊伍。
可以說,只有從根本上解決幼兒園教師的權益問題,才可能吸引、留住更多人才從事學前教育工作。(作者:馮曉霞,系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
轉自: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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