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公布《深圳市地價測算規(guī)則(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地價測算規(guī)則(修訂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提到,目前,深圳住房建設局正在牽頭制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取消了原來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類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住房類型。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據介紹,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的要求,深圳市正在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目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司法局組織起草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guī)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配合推進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體系調整工作,建立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相適應的配套地價標準,結合地價管理實際工作需要,深圳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啟動了《深圳市地價測算規(guī)則》的修訂工作,形成了《深圳市地價測算規(guī)則(修訂征求意見稿)》。
擬取消安居房和人才房
《深圳市地價測算規(guī)則》(修訂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顯示,目前深圳市住房建設局正在牽頭制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取消了原來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類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細分為政府組織配租和社會主體出租兩種類型)、共有產權住房等住房類型,同時對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售價水平進行了調整。
根據《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等群體的住房困難。
其中,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主要包括:在本市無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優(yōu)惠政策、申請人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具備市政府規(guī)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等。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主要包括:申請家庭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在本市特定區(qū)域無房等。
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參考租金的90%確定。其中,由政府組織配租的住房,按照同期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參考租金的60%左右確定。
擬不再安排建設安居房
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公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guī)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guī)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戶型建筑面積以60平方米以下為主,新增建設籌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建筑面積以70平方米以下為主,共有產權住房戶型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
《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顯示,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條件主要為:深戶、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無自有住房、未在深圳市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5年內未在深圳市轉讓過或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等。共有產權住房售價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確定,單套住房銷售價格根據項目銷售均價,結合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
《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原安居型商品房在冊輪候人符合228號令及其相關規(guī)定條件,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此外,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繼續(xù)按照228號令及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轉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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