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使用標準再征意見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8-21





  日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再次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的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此次草案就第一次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收集的行業(yè)意見對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


  本草案與GB14880-201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明確了大眾食物強化和自主性食物強化類型,增加了相應的定義大眾食物強化即在公眾廣泛消費的特定食品中,添加一種或多種微量營養(yǎng)素的行為。通常由政府部門組織和實施。大眾食物強化中營養(yǎng)強化劑的使用規(guī)定位于意見稿的附錄A,其中包含的大眾食物包括“01.01.01巴氏殺菌乳”“01.01.02滅菌乳和高溫殺菌乳”“02.01.01.01植物油”“06.02.01大米”“06.03.01小麥粉”“12.04醬油”,較第一次修訂草案,將“01.01.02滅菌乳”調整為“01.01.02滅菌乳和高溫殺菌乳”,刪除“01.01.03調制乳”“01.02發(fā)酵乳、風味發(fā)酵乳”。附表A.1中列出了我國居民比較缺乏且容易強化的營養(yǎng)素,作為大眾食物強化中優(yōu)先強化的營養(yǎng)素。對于大眾食物載體中的其他營養(yǎng)素,定位為可選擇強化的營養(yǎng)素,列入表A.2中,并規(guī)定如進行大眾強化,須按表A.1強化所列的全部營養(yǎng)素,在此基礎上,可根據表A.2進行選擇性強化,強調優(yōu)先強化的重要性。


  自主性食物強化即在大眾食物強化之外的食品中,自主添加一種或多種微量營養(yǎng)素和(或)其他營養(yǎng)成分的行為。通常由生產者自行決定。自主性食物強化中營養(yǎng)強化劑的使用規(guī)定位于意見稿的附錄B。


  大眾食物強化食品類別中優(yōu)先強化的營養(yǎng)素種類及使用量與第一次修訂草案相比,此次修訂對表A.1大眾食物強化食品類別中優(yōu)先強化的營養(yǎng)素種類及使用量,僅修改了大眾食物強化食品類別,即將“01.01.02滅菌乳”調整為“01.01.02滅菌乳和高溫殺菌乳”,刪除“01.01.03調制乳”“01.02發(fā)酵乳、風味發(fā)酵乳”。


  按照最新草案,在“01.01.01巴氏殺菌乳”“01.01.02滅菌乳和高溫殺菌乳”“02.01.01.01植物油”中選擇維生素A和維生素D作為優(yōu)先強化營養(yǎng)素,在“06.02.01大米”中選擇維生素B1、維生素B2、葉酸作為優(yōu)先強化營養(yǎng)素,在“06.03.01小麥粉”中選擇維生素B1、維生素B2、葉酸和鈣作為優(yōu)先強化營養(yǎng)素,在“12.04醬油”中選擇鐵作為優(yōu)先強化營養(yǎng)素。


  大眾食物強化食品類別中可選擇強化的營養(yǎng)素種類及使用量與第一次修訂草案相比,此次修訂對表A.2大眾食物強化食品類別中可選擇強化的營養(yǎng)素和其他營養(yǎng)成分種類及使用量的修改,主要是新增了L-賴氨酸、γ-亞麻酸、酪蛋白鈣肽、酪蛋白磷酸肽四種可選擇強化的營養(yǎng)素。


  較現行版標準,“01.01.01巴氏殺菌乳”“01.01.02滅菌乳和高溫殺菌乳”中新增了各種營養(yǎng)素的強化,“06.02.01大米”“06.03.01小麥粉”中新增了維生素D、維生素B12的強化。


  自主性食物強化的食品類別、允許使用的其他營養(yǎng)成分種類及使用量與現行標準相比,擴大了可強化的營養(yǎng)素種類;強化量則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現行標準批準情況、本底含量、專家建議以及參考國際標準等進行確定。如“04.01.02加工水果”新增了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的強化;“07.01面包”和“07.02糕點”新增了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K、維生素B6、維生素B12、維生素C、葉酸、泛酸、生物素、鎂的強化。


  與現行標準相比,花生四烯酸(AA或AR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強化量由百分比調整為具體使用量數值;異構化乳糖液品種從GB2760挪至本標準,并修改為異構化乳糖;飲料等類別名稱進行了適當調整;增加了文本中的備注內容。


  同時明確了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作為食品配料時的含量要求:兩版修訂草案均新增了附錄B.3??紤]到營養(yǎng)強化劑的帶入情況和食品安全方面因素,規(guī)定使用了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的配料生產食品時,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終產品的強化要求。


  允許使用的營養(yǎng)強化劑化合物來源名單最新版對部分允許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營養(yǎng)強化劑及化合物來源進行了修訂。在表C.1允許使用的營養(yǎng)強化劑化合物來源名單,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刪除了營養(yǎng)強化劑延胡索酸亞鐵、碳酸鋅;增加了GB2760中異構化乳糖液,并修改為異構化乳糖;植物甲萘醌名稱修改為維生素K1(植物甲萘醌),增加維生素K2;1,3-二油酸2-棕櫚酸甘油三酯名稱修改為1,3-二油酸-2-棕櫚酸甘油三酯;花生四烯酸(AA或ARA)名稱修改為二十碳四烯酸(花生四烯酸)(AA或ARA);低聚果糖增加備注“包括菊苣來源、菊芋來源、蔗糖來源”;“L-賴氨酸天門冬氨酸鹽”修改為“L-賴氨酸-天冬氨酸”;低聚半乳糖增加備注“包括乳清濾出液來源和乳糖來源”。


  表D.1允許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營養(yǎng)強化劑及化合物來源:增加6S-5-甲基四氫葉酸鈣品種,增加備注“僅限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1歲以上)、孕婦及乳母營養(yǎng)補充食品、運動營養(yǎng)食品”;增加富硒酵母強化劑品種,增加備注“僅限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1歲以上)”;增加2013年5號公告批準品種檸檬酸鋅(三水),本次不單獨納入三水物質,建議其在質量規(guī)格標準中考慮;乙二胺四乙酸鐵鈉增加備注“嬰兒配方食品以及特殊醫(y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除外”;維生素C的化合物抗壞血酸棕櫚酸酯規(guī)范為“L-抗壞血酸-6-棕櫚酸酯(抗壞血酸棕櫚酸酯)”;納入海藻碘、氟化鈉、氟化鉀等強化劑。


  表D.2僅允許用于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其他營養(yǎng)成分及使用量:增加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備注;增加了2012年6號公告(酵母β-葡聚糖)、2013年11號公告(乳鐵蛋白)、2019年2號公告(半乳甘露聚糖)內容;1,3-二油酸2-棕櫚酸甘油三酯名稱修改為1,3-二油酸-2-棕櫚酸甘油三酯;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食品分類號和食品類別(名稱)進行了適當調整。


  表E允許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氨基酸及化合物來源:新增了附錄E“允許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氨基酸及化合物來源”。


  食品類別(名稱)說明根據相關標準修訂情況對類別名稱進行了適當調整。如“01.04煉乳及其調制制品”修改為“01.04濃縮乳制品”,刪除了“04.02.02加工蔬菜”的下級食品類別“04.02.02.01水果罐頭”“04.02.02.02果泥”等。(楊曉晶)


  轉自:中國食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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