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電維修出新規(guī): 不明碼標價最高可罰5000元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11-06





  明明未提供任何維修服務,但一些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只要一登門,就會單獨向消費者收取一項費用——“上門費”。啥也沒修,卻收“上門費”,合理嗎?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的《北京市家用電器維修服務明碼標價規(guī)定》提出,收“上門費”必須提前主動告知消費者,經消費者確認后方可提供上門服務并收費;維修服務經營者應當如實介紹維修服務相關價格信息,夜間服務、高空作業(yè)服務等相關特殊服務收費須提前告知。


  “存差價”應分別標示品名


  如何既減輕經營者明碼標價的負擔,同時又保護消費者權益?


  記者注意到,規(guī)定簡化了標價內容,僅保留了影響價格的必要因素。例如,提供家電維修服務時,經營者僅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價格或計價方法三要素即可,可以選擇標示價格或者計價方法。有償提供修理輔料、零配件或者銷售其他產品時,經營者僅標示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三要素即可。另一方面,要求經營者履行一些其他的明碼標價義務,以便于充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例如,對于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輔料、零配件等產品,因顏色、形狀、規(guī)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相關經營者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經營者還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增加標示與價格有關的其他信息,但是自行增加標示的信息應當符合“真實”“準確”的原則。


  另外,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在明碼標價時,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


  通過網絡方式提供家電維修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通過網絡頁面,要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當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平臺內(場所內)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開展價格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其有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依法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經營者應能自證盡到提前告知義務


  個別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在提供上門維修服務時,往往在未提供任何維修服務的情況下,單獨向消費者收取一項上門費用,導致出現不少價格糾紛。這種情況下,經營者將上門行為單獨作為一項有償服務進行提供,也應當依法履行明碼標價的義務。經營者提供上門維修服務的,維修人員應當在服務前主動向消費者出示與在其經營場所明碼標價內容一致的價目表或價格手冊等,以便于消費者選擇、查詢。


  規(guī)定提出,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單獨收取上門費的,在上門行為發(fā)生之前,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者,經消費者確認后方可提供上門服務并收費。


  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應當如實介紹維修服務相關價格信息,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有效保存上門前或者服務前主動告知消費者收取上門費用或者特殊服務費用的相關資料。在發(fā)生價格糾紛后,經營者應當通過自身保存的相關資料,證明其確實盡到了提前告知義務。


  除了上門維修服務之外,加急服務、夜間服務、高空作業(yè)服務等相關特殊服務,如單獨收費或加收費用,也應上門前或服務前主動告知消費者,經消費者確認后方可提供相應服務并收費。


  不明碼標價最高可罰5000元


  先消費后結算,收取的每一項費用都得讓消費者弄個明明白白。規(guī)定提出,提供家電維修服務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服務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存在輔料或者零配件費用的,還應當列明相關產品的品名、數量、價格等信息。出具結算清單,有利于消費者驗證經營者是否嚴格按明碼標價的內容進行結算,從而防止出現低標高結、兩套價目表等問題的發(fā)生,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如違規(guī)沒有明碼標價,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還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轉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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