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修訂《陜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正式施行。
新修訂的《陜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由29條修訂為37條。包括“秦始皇陵保護范圍內(nèi),禁止修建與秦始皇陵有關的人造景觀、景點”“鼓勵組織和個人參與遺產(chǎn)保護”等內(nèi)容。
秦始皇陵是國務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之一,被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chǎn)名錄》。原條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qū)三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對秦始皇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做了補充完善,明確了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的禁止行為,并對在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違法進行建設工程或者作業(yè)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其中,禁止在秦始皇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刻劃、涂污、損壞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護設施、標志和界碑”;不允許“在設置禁止拍攝標志的區(qū)域進行拍攝活動”“修建、仿造歪曲歷史、損害秦始皇陵真實性的人造景觀、景點”等。同時,鼓勵組織和個人以捐贈、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保護。對在秦始皇陵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孫海華)
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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