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于12月14日至2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隨著新個稅法實施,我國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匯算清繳是個稅制度由分類邁向綜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動個稅改革落地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根據(jù)新個稅法規(guī)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居民將迎來首次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此次匯算清繳的范圍和內(nèi)容,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將實行“查漏補缺、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從而精準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優(yōu)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權益。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3種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形及2種需要辦理的情形。在辦理方式上,納稅人可自主選擇納稅人自行辦理、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中的其中一種方式進行辦理。在辦理渠道上,征求意見稿提出將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辦稅方式和流程,最大限度方便廣大納稅人。
“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確了涉稅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做好個稅匯算清繳各項準備工作,及時解答納稅人的各類問題,通過最大限度的便民舉措,切實幫助納稅人依法足額享受個稅改革紅利。(記者申鋮)
轉(zhuǎn)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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