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網站,工信部起草了《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推行電信設備進網許可電子標志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征求意見稿》”),現(xiàn)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本次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 2021 年 1 月 15 日。
《征求意見稿》顯示,電信設備企業(yè)在獲得進網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后,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可向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申領電子標志。電子標志與紙質標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針對使用電子標志的電信設備,設備企業(yè)須在電信設備配套說明書中說明電子標志的顯示位置和查詢方式,并確保電子標志不能被第三方篡改或刪除。
IT之家了解到,《征求意見稿》還指出,為了滿足消費者查詢需求,在完成電信設備生產后,設備企業(yè)應在 5 個工作日內將設備標志識別碼與產品序列號(包含且不限于 IMEI/MEID/EID/SN 等)的對應關系提報電信設備認證中心。
轉自: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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