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差別化政策深化樓市調控


作者:張敏 張朝暉    時間:2013-02-07





近來房地產市場量價齊升,盡管地方“兩會”不斷傳出延續(xù)調控政策的信息,但市場仍然存在明顯看漲心理。分析人士認為,房地產調控應采取進一步措施,在堅持現(xiàn)有調控方向和手段基礎上有所深化,通過信貸、稅收、土地等方面的差別化手段來調控市場,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在一些房價快速上漲、投機氛圍濃厚的地區(qū),應該研究取消對投機性購房者的貸款。

  去年6月以來,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價格已連續(xù)7個月環(huán)比上漲,并在一線城市帶動下,漲幅連續(xù)三個月擴大。與此同時,部分二三線城市借發(fā)展經濟之名大肆圈地造城,市場供應遠超當地消化能力,形成相當數量的“空城”。因此,針對不同地區(qū)的市場形態(tài),有必要推出差別化的調控政策。

  首先,在土地供應方面,應采取切實手段,督促一線城市加大土地供應力度,并促進已供土地的開發(fā),盡快形成市場供應。在部分供應過剩的二三線城市,對透支性賣地應予以制止。地方政府需根據當地的市場容量、市場潛力等,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土地供應,避免土地供應過剩。

  其次,在稅費政策方面,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交易、五年以上與五年以內的二手房交易,嚴格執(zhí)行差別化稅費政策。對于個別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具備房產稅推進條件的,可納入房產稅試點范圍中。開征保有環(huán)節(jié)的稅收,不僅有助于增加市場供應,其釋放出的打擊投機需求信號,對市場預期的影響同樣明顯。

  與上述兩項手段相比,對需求端的管控政策更有必要。第一,一線城市和部分熱點城市應嚴格執(zhí)行住房限購政策,嚴厲打擊違規(guī)獲取購房資格行為,以確保對投機投資需求的持續(xù)抑制。對于城鎮(zhèn)化潛力較大、住房供應充足的城市來說,可引導合理住房需求的釋放,勿使購房資格成為推進城鎮(zhèn)化的障礙。

  第二,差別化信貸政策應繼續(xù)堅持和細化。貨幣寬松特別是住房信貸政策寬松是房價上漲的催化劑。在貨幣供應創(chuàng)出新高,未來通脹預期升溫的背景下,金融機構須嚴格執(zhí)行差別化信貸政策,繼續(xù)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同時,為促進合理購房需求的釋放,在具體執(zhí)行層面,差別化信貸政策有必要進一步細化。對于以自住需求為主的首套房購房者,可恢復至此前的優(yōu)惠水平,即鼓勵商業(yè)銀行給予七折利率優(yōu)惠,也可以考慮將首付比例降至20%。

  在二套房購房者中,同樣有為數不少的改善型需求。為擴大對合理自住需求的支持范圍,可將二套房認定標準由此前“認房又認貸”,調整為“認房不認貸”。同時,還可明確合理的人均住房標準,對低于該標準的二套房購房者,給予一定政策支持。

  對于二套房交易中的投機性購房者,則應該繼續(xù)執(zhí)行最低首付6成、利率上浮10%的規(guī)定,允許商業(yè)銀行根據所在地區(qū)房價、風險及流動性情況制定差異化授信政策。對于房價快速上漲、投機氛圍濃厚的地區(qū),可研究取消對投機性購房者的信貸支持。對于三套房停貸的規(guī)定,則仍有堅持的必要。

  樓市調控“新國八條”出臺已有兩年時間,房地產市場在經歷一度低迷后又有抬頭趨勢。而“一刀切”的調控政策雖易于執(zhí)行,但有悖公平。因此,對政策的細化和差別化處理不僅符合市場新形勢的要求,也是使政策趨于合理化的必經步驟。歲末年初的時間節(jié)點,無疑是進行政策調整的最佳時機。(張敏 張朝暉)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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