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電價“探路”仍需繼續(xù)


作者:姜泓冰    時間:2012-07-03





舉凡涉及民生利益、牽動社會利益格局的改革事項,惟有信任百姓、尊重民意,才能獲得真心擁護,保證政策的順利實施。

  7月1日,除西藏和新疆外的29個省區(qū)市,一齊步入居民用電階梯電價時代。從兩個月前的“聞?wù){(diào)色變”,到5月份全國各省區(qū)市“集中聽證”、6月份陸續(xù)公布實施方案,階梯電價終于在備受關(guān)注、紛紛擾擾中有了定局,平靜上路。

  不過,階梯電價方案的落地實施,并不意味著可以高枕無憂;而對以水、電、氣先行先試的中國資源價格改革來說,階梯電價無疑更是一次“探路先鋒”。

  水、電、氣、煤這類資源的價格改革,既牽涉長長的產(chǎn)業(yè)鏈條,又關(guān)乎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特別是中國各地差異很大。這些領(lǐng)域的價格改革,重要緊迫卻又格外敏感。以此次電價新政為例,越來越受重視的“節(jié)能減排”行動、越來越巨大的發(fā)電企業(yè)虧損額,令改革勢在必行。但電是每個家庭的日常必需品,即便有的地方苦口婆心強調(diào)“不會使大多數(shù)家庭電費增加”,也難免引發(fā)公眾的“恐漲心理”。此前水價調(diào)價、汽油漲跌,幾乎每一個地方、每一次聽證,都會引來關(guān)注、擔憂乃至質(zhì)疑。因此,資源價格改革中,改革的合理性與民意的承受度該如何理順、求得平衡,是一個新課題。

  盡管,還有一些省份的電價方案沒有在7月1日前按規(guī)定公布,還有一些地方的群眾對最敏感的“階梯”首檔電量額度不滿,但客觀地說,大部分地方電價的調(diào)整方案,是一次政府與民意間良性互動的體現(xiàn)。

  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在方案制定過程中,能拿出誠意傾聽民聲、正視民意;另一方面,從媒體到消費者,日漸懂得要“主張”不要“抱怨”,用好聽證會等正常渠道來主張權(quán)利。我們看到,“民意質(zhì)量”在提高,不少消費者不再只是走過場的“聽證帝”,大膽說話、理性主張,甚至出現(xiàn)過沒有一名消費者代表對聽證方案表示完全贊同的情況;我們也看到,“民意地位”在上升,許多地方的最終方案里,吸收了不少民意。最典型的一例,便是居民首檔用電量標準平均覆蓋了近九成百姓的日常需要,高出有關(guān)部門最初設(shè)計的80%目標。

  并不是說,只有不漲價甚至降價才算“尊重民意”。其實,即使是一項利國又利民的方案,群眾也可能會產(chǎn)生疑惑、發(fā)生誤解。這種時候,耐心解釋、求得共識也是尊重民意的表現(xiàn)。從這點上說,階梯電價改革從草案、征詢公眾意見到聽證會和方案修改、實施,也是一次吸納群眾智慧、完善公共政策、求得社會共識的過程。公共政策不可能讓全體社會成員、不同利益體都滿意,但必定是維護最大多數(shù)民眾根本利益,必定最大程度地考慮民眾的滿意度。

  電價改革僅是開始,“上路”后的方案也還需繼續(xù)“探路”。但它走過的路也是一個提醒:舉凡涉及民生利益、牽動社會利益格局的改革事項,惟有信任百姓、尊重民意,才能獲得真心擁護,保證政策的順利實施。(姜泓冰)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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