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警察”可探索不宜推廣


作者:何勇海    時間:2015-11-12





為從根本上整治旅游市場存在的頑癥痼疾,云南省將加快組建旅游警察總隊及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隊,用壯士斷腕的決心整頓旅游市場秩序,樹云南旅游良好形象,接受社會監(jiān)督。云南將是我國首個全面設立旅游警察的省份。(據(jù)《北京日報》)

今年國慶節(jié)期間,全國首支旅游警察隊伍——海南省三亞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隊獲準成立。如果說三亞市尚處于“旅游警察”的探索階段,僅有一支這樣的執(zhí)法隊伍,那么,云南省則是處于“旅游警察”的推廣階段,在全省全面設立“旅游警察”,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筆者看來,在三亞等個別“旅游警察”支隊沒有取得實質性成果的情況下,“旅游警察”可以探索,不宜推廣。

首先,旅游亂象根深蒂固,利益盤根錯節(jié),并非“一警就靈”。無論是不合理低價游,還是欺騙或強制旅游購物;無論是“黑導游”屢禁不止,還是“天價”宰客不斷,都不是簡單的存在,有的“背后有人”,有的“背靠大樹好宰客”,有的“背后有制度的缺席”等。成立了“旅游警察”,旅游亂象背后的利益鏈就能打破嗎?恐怕未必。

其次,“旅游警察”的現(xiàn)場執(zhí)法能力到底有多大,也值得懷疑。旅游涵蓋吃、住、行、游、購、娛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涉及景區(qū)、酒店、交通、工商、物價、公安等多個領域,除非旅游糾紛直至演變?yōu)楸┝_突,其他諸如“天價”宰客、強制購物等,“旅游警察”能在現(xiàn)場直接處置嗎?是否受制于相關部門而無所作為?此前旅客一旦挨宰,第一反應都是報警,可警察總因無權認定職責范圍外的一些事項而“和稀泥”,“旅游警察”未必就有強大的協(xié)調處理能力。

第三,長期以來,對各種市場的監(jiān)管,我們實行的是“部門聯(lián)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基本原則,在旅游市場,我們同樣是多措并舉、多管齊下,形成綜合治旅合力。成立了“旅游警察”,其他職能部門會不會當起“甩手掌柜”,或者因為“利益領地”侵入另一支力量,導致利益在減損,而不配合甚至架空“旅游警察”的治旅努力?

筆者認為,成立“旅游警察”不僅可能治理不好旅游亂象,反可能增加政府的治旅成本。據(jù)報道,三亞“旅游警察”的職能定位,主要是第一時間接受游客的報警、求助、咨詢,及時了解掌握游客投訴、舉報情況。這些事項是景區(qū)及相關部門應該做的,且景區(qū)和相關部門已配備專門力量,再單獨成立“旅游警察”,就是對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卻未必能當起維護旅游市場秩序和旅游治安環(huán)境的重任。(何勇海)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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