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成效來回應“混改”的爭議


時間:2014-10-30





  日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引發(fā)了一場有意思的口水戰(zhàn)。經(jīng)濟學者張曙光日前在中國經(jīng)濟發(fā)展論壇上公開表示,中石化銷售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提出之后,業(yè)界反應并不熱烈,因為國有股一股獨大,民企進去以后沒有決策權,起不了什么作用。“只有那些傻瓜才會干這種賠本又不賺吆喝的事情?!?/p>

  昨天,中石化官方微博回應上述言論稱,中石化增資擴股,127家機構7000億資金競標,100億嘉實基金老百姓一日購完?!皬垖<疫@么大的學者,不作調(diào)查就開罵眾人‘傻瓜’,太低估民企和老百姓智商了。到底誰傻,犯不著如此激動,三年后見分曉哈?!?/p>

  這場口水戰(zhàn)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最微妙的一個問題拋出來,那就是通過“混改”進入企業(yè)的社會資本在決策上起到什么作用?這個問題也不算新鮮,今年7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經(jīng)濟形勢座談會,當時就有經(jīng)濟學者向他反映很多民營企業(yè)對混合所有制存有顧慮。民企進去以后的“決策權”有多大就是這樣的顧慮之一,也是改革的難點之一。

  經(jīng)濟學者們注意并提出混合制改革存在這些難題當然是好事,不過個別學者認為這場改革是“賠本又不賺吆喝的事情”,這個觀點值得商榷。在市場經(jīng)濟中,企業(yè)決策權大小與股權大小相關,無論它的屬性是公有還是私有,國有資本參股民企,若股份不大其決策權也會受到影響,但這并不絕對。

  在混合制改革的企業(yè)中,不同性質(zhì)資本的決策權如何,既要看所占股權的比例,也要看具體決策的內(nèi)容,不能簡單地判定。如果大股東通過的建議有利于公司整體,那么無論小股東的決策權如何,它都是受益而不是賠本。

  在中石化銷售公司的“混改”方案中,引入社會資本的持股比例不超過30%,就股權分布而言,社會資本確實不具備決策的主導權。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小股東就無所作為、任人宰割,根據(jù)我國法律,大股東如果濫用股東權利侵害了中小股東權益,中小股東可以依法維權。中小股東打敗大股東的官司在市場上也并不少見。

  根據(jù)官方解釋,國企實現(xiàn)混合所有制有4種路徑,既有國有獨資和國有絕對控股的方式,也有國有相對控股,甚至采取國有參股形式乃至全部退出。中石化銷售公司所提出的也只是現(xiàn)階段的方案,改革一直在路上,并不能排除它未來推出更大力度方案的可能,即便它不打算突破絕對控股的界限,其他國企也可以邁出更大的步子,社會資本的股權及決策權大小并非改革無法繞開的攔路虎。

  在國企推行混合制改革時,我們呼吁它充分展現(xiàn)改革的誠意,不僅在股權分享方面,也能在公司治理上都有較大的改進,充分保障每一位改革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們也希望社會各界對于這場改革釋放更多善意,顧慮與難點當然可以提出,但最好不要一棒子打死。

  混合制改革才剛剛起步,我們可以樂觀其成,對于方案盡可以提出改進的意見,期待這場改革實現(xiàn)多方的共贏。對中石化乃至更多啟動“混改”的國企而言,面對外界的批評也可以抱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tài)度,不必計較太多,口水仗于事無補。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三五年后用改革成效回應各種爭議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來源:第一財經(jīng)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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