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許可審批不再保留


時間:2014-04-23





  國務院日前發(fā)出通知,決定對各部門現(xiàn)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通知強調,清理工作要按照統(tǒng)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規(guī)范行政管理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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