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政府投資目錄發(fā)布 中央核準項目減六成


作者:王子約    時間:2013-12-18





  近日,國務院公布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第一財經日報》對比發(fā)現,2013年本較2004年本版本有較大幅度的改動,多領域取消部分核準項目和向地方下放更多的權利。其中,交通基礎設施和境外投資等方面的變化尤其值得關注。

  中央核準項目減幅過半



  據統計,新目錄共取消、下放和轉移49項核準權限,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19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0項、轉由國務院行業(yè)管理部門核準10項。目錄修訂后,需報中央管理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將減少約60%。

  本次發(fā)布目錄共涉及13類投資項目,包括:農業(yè)水利、能源、交通運輸、信息產業(yè)、原材料、機械制造、輕工、高新技術、城建、社會事業(yè)、金融、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從類目劃分來看,與2004年的老目錄區(qū)別不大。

  國家發(fā)改委新聞發(fā)言人稱,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最大限度地縮小核準范圍,是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要求的重大舉措。

  發(fā)言人介紹,此次修訂目錄把握了以下主要原則:一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最大限度縮小核準范圍;二是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職責,以縱向放權為主;三是合理界定部門間的分工,加強橫向配合。

  發(fā)改委一名官員昨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稱,2004年以來,經濟環(huán)境、市場條件、投資主體等已發(fā)生了很大變化,新目錄的出臺更能適應市場的需求和變化。另一方面,三中全會提出“企業(yè)投資項目,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tài)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zhàn)略性資源開發(fā)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yè)依法依規(guī)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加之目前政府自身的改革也側重于簡政放權,新目錄正是將這些改革落到實處。

  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動作大

  記者梳理發(fā)現,新目錄較舊目錄變更幅度較大的集中在幾大領域。在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取消了對企業(yè)投資擴建民用機場項目的核準,下放了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郵政項目和部分鐵路、公路、橋梁、隧道、集裝箱專用碼頭、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等項目的核準權限。在原材料、設備制造、加工業(yè)領域,取消了冷軋、機車車輛制造、紙漿、聚酯、糖料、制鹽等10類項目的核準,下放了鉀礦肥、磷礦肥、變性燃料乙醇等項目的核準權限。

  此外,一些未作出調整的領域也值得注意,這些項目大多集中在產能嚴重過剩領域。例如,鋼鐵、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yè)項目的核準權限未調整;保留了對部分火電、熱電、煤炭開發(fā)項目的核準。上述發(fā)改委人士稱,在尊重市場作用的同時,也要注重政府的有效管理,從當前化解產能過剩工作需要出發(fā),某些領域保持中央核準符合戰(zhàn)略需要。

  不過,同樣作為過剩行業(yè),水泥項目卻獲得了“松綁”。新目錄將水泥生產線審批權從國家發(fā)改委下放至省級政府。一些人士擔憂水泥市場更加混亂,但專家認為,市場在產能過剩的背景下,中央再保留項目的行政審批權已無太大意義,既控制不了水泥產能過剩,也監(jiān)管不了地方政府繼續(xù)核準項目。

  此外,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領域也有較大變化,由一律實行核準制改為區(qū)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對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對限制類項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的核準,其他項目按照對內資項目的統一規(guī)定分別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對境外投資項目,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qū)、敏感行業(yè)的項目和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的項目外,對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國家發(fā)改委外貿司司長孔令龍指出,新規(guī)定下10億美元以下的一般類項目取消核準,同等適用于國企與民企,日后在數額內的境外投資,只需要填寫一個表格留作備案,非常簡便。他說,過去一些合作項目會因審批時間過長而告吹,隨著中國企業(yè)“走出去”戰(zhàn)略的不斷深入,對外投資的核準標準在不斷變化。(王子約)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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