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農村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23.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25.中國人民銀行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guī)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置,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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