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累計注冊和初步審定地理標志商標2533件


時間:2014-09-23





本報訊(記者李春)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獲悉,今年1月到6月,商標局注冊和初步審定地理標志商標343件。截至2014年6月底,我國累計注冊和初步審定地理標志商標2533件。

地理標志注冊為商標,與優(yōu)質或特色農產品結合,其無形價值即可向農產品轉移,通過市場形成有形附加值,實現農產品增值,從而大大提高從事地理標志產品生產的農民的收入。實踐證明,申請注冊并使用地理標志商標已經成為不少地方促進農民增收、農業(yè)增效的有效手段。

目前世界各國和地區(qū)保護地理標志的模式主要有兩種:專門法保護制度和商標法保護制度。專門法保護是通過單獨立法保護地理標志,主要在法國和南歐一些國家實行;商標法保護則是通過注冊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形式保護地理標志。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標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xù)有效?!钡诙钜?guī)定:“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p>

我國自1985年3月加入《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后,就開始保護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1989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文件形式保護法國“香檳”原產地名稱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12月發(fā)布《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將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予以保護。該辦法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我國第二次修改《商標法》,明確將地理標志納入《商標法》的保護范圍。2002年頒布的《商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地理標志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保護。2003年,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了新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我國地理標志保護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

2014年,商標局繼續(xù)完善地理標志商標審查工作機制,加強地理標志商標審查工作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切實提高審查效率和質量。2014年1月到6月,商標局注冊和初步審定地理標志商標343件,其中美國地理標志商標12件,歐盟地理標志商標58件(包括法國波爾多葡萄酒行業(yè)聯合委員會申請的31件葡萄酒地理標志商標)。這充分說明,我國實行的商標法保護體系有效地維護了國外地理標志注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可。

據悉,商標局將繼續(xù)依據新《商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積極為中外地理標志申請人服務,認真細致做好審查工作,維護國內外地理標志注冊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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