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份產假延長 生育保險待遇人均增加4000多元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08-02





  核心閱讀 5年來,生育保障政策愈發(fā)扎實。目前,30個省份已延長了產假,假期普遍達到138天至158天。截至2016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84億人、人均待遇水平1.53萬元,比2012年增加了3022萬人、4098元。不少機關、事業(yè)單位、社區(qū),還配備了哺乳室、托管中心等設施。

  近期,西藏調整現行干部職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1年產假(含法定產假)。記者梳理發(fā)現,自“全面兩孩”政策施行以來,西藏的產假是我國各省(區(qū)、市)中最長的。

  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目前,全國30個省(區(qū)、市)已經延長了產假。新疆也明確,正在修訂的計生條例中將增加產假天數。

  各地產假有獎勵假、陪護假,普遍達到138天至158天

  地方條例修改后,各地生育二孩產假普遍跟生一孩一樣,能達到4個月以上,即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各地修訂后的條例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或延長產假,普遍達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護假或叫護理假,一般為15天至30天。

  有些地方產假更長,比如廣東有80天的獎勵假,產假長達178天,在規(guī)定假期內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有些地方比較有彈性,比如北京規(guī)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吉林規(guī)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1年。重慶則規(guī)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以連續(xù)休假至子女1周歲為止。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如果該規(guī)定中的產假沒有落實,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專家認為,在我國,符合全面兩孩政策的人群中2/3在35歲以上,大齡孕產婦懷孕和生產期間自身的健康風險增大,同時產后自我身體恢復的功能也在弱化。產假延長,有利于保護婦女生育權益,保持女職工的勞動生產力,同時保證母乳喂養(yǎng)及照護嬰幼兒的時間,有利于母嬰健康。

  生育保險待遇人均增加4000多元

  女職工休產假,有產假工資可領,這是一大生育福利,有利于維護婦女平等就業(yè)的權利、保障婦女健康。這份福利,由生育保險派發(fā)。

  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這個生育津貼,其實就是產假工資,是除了生育費用之外由生育保險支付的大頭。按規(guī)定,生育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包括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yè)等單位。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不超過0.7%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費。

  人社部信息顯示,十八大以來,我國生育保險覆蓋面越來越大,享受待遇人員增加,費率降低,待遇提高。

  全國大部分省(區(qū)、市),已將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及其職工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部分地區(qū),還將靈活就業(yè)人員納入保險范圍。職工未就業(yè)配偶,可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生育醫(y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近幾年,生育保險按照與醫(yī)療保險同步推進、統一管理的工作思路,穩(wěn)步擴大覆蓋面,每年以1000萬人的參保速度增長,受益人群逐年增多。截至2016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84億人,比2012年末增加3022萬人。2016年共有914萬人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比2012年末增加561萬人次。2016年當期收入522億元,比2012年增加218億元,年均增長14.5%。支出531億元,比2012年增加312億元,年均增長24.7%。待遇水平增加,2016年達到人均1.53萬元,比2012年增加了4098元。

  2015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fā)了《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要求生育保險基金結余超過合理結存的地區(qū)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目前,多數地區(qū)實際籌資比例在0.7%左右。

  今年,國辦發(fā)布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合并的試點方案,選擇在12個城市開展為期1年的試點。兩險合并實施,將提高基金共濟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育齡婦女的權益。

  機關、事業(yè)單位設置母嬰室,社區(qū)有托管中心

  生育孩子,并不僅僅是生產那么簡單,還要養(yǎng)育孩子成人。尤其是3歲以前的幼兒階段,需要全天候的專人照料,這對于一個家庭來說,經濟、人力負擔都比較沉重。

  在一些發(fā)達國家,會對生育孩子的家庭給予生活補貼、醫(yī)療補助、稅收優(yōu)惠、假期保障,也會設置一些社區(qū)托管中心,或是鼓勵用人單位設置養(yǎng)育假、托管機構等,來減輕家庭照料幼兒的負擔。在我國,嬰幼兒的照料主要依賴于祖輩。照料兩個幼兒,對年歲已高的老人來說,難免力不從心。有關部門已經關注到這個問題。

  去年11月,10部門印發(fā)《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yè)中心、醫(yī)院、旅游景區(qū)及游覽娛樂等公共場所,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并配備基本設施。對已建成的母嬰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單位參照該標準建設女職工休息哺乳室等設施”,并要“統一母嬰設施標識,設置醒目的導向標志”。到2018年底,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配置率達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

  意見要求的基本設施很具體,包括防滑地面、帶安全扣的嬰兒尿布臺、提供熱水和洗手液的洗手臺、嬰兒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關用品的桌子、電源插座、垃圾桶、保護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鎖的門、簾子遮擋設備等。

  據了解,目前已經有不少機關、事業(yè)單位設置母嬰室,受到女職工的歡迎。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中國辦事處,曾在2013年發(fā)起過一項“母愛10平方”活動,倡議社會各界在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建立母嬰室。全國所有省份都已開展此項活動,設立了不少母嬰室。在APP上,還可以看到已在項目中注冊的母嬰室,并尋找附近的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的母嬰室。

  在有些城市社區(qū),還設置了托管中心。孩子們放了學,就可以去托管中心做作業(yè)、看書、做手工等。

  生育政策調整之后,福利保障要跟得上,才能實現“全面兩孩”的預期目標。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鄭真真建議,一些發(fā)達國家在生育率長期低于更替水平的情況下,紛紛指定不同部門或設立專門機構應對低生育陷阱的風險,出臺各種形式的生育補貼政策,這些經驗值得借鑒。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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