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guī)定在職公務員不得在中介機構兼職


中國產(chǎn)業(yè)經(jīng)濟信息網(wǎng)   時間:2015-09-09





  北京已啟動“紅頂中介”摘帽行動,今后,審批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yè),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而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

  清理范圍包括各類技術審查等

  4月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清理規(guī)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紅頂中介”,整治中介服務亂象。

  昨日,首都之窗發(fā)布了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按照該通知,本次清理規(guī)范的范圍,指北京各級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托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開展的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等。

  通知稱,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務院決定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guī)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凡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北京相對應的也一律取消。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

  “未脫鉤”中介不得開展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確提出“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lián)”。

  具體而言,審批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yè),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

  同時,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對申請人已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托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類中介服務機構一律與審批部門脫鉤,平等參與中介服務市場競爭。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政府機關離退休人員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且不得領取報酬。

  焦點1 中介服務事項將公布清單

  對清理規(guī)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將實行清單管理,明確項目名稱、設置依據(jù)、服務時限,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或作為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的項目,同時明確收費依據(jù)和收費標準。

  市政府審改辦會同發(fā)改委等多部門,對審批部門提出擬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研究論證,編制全市統(tǒng)一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同時研究制定清單動態(tài)管理辦法。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或辦理條件。各審批部門要在相關政府網(wǎng)站公開本部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及相關信息。

  另外,中介服務機構的相關信用狀況和考評結果等信息將按照其類別分別納入全市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通過“信用北京網(wǎng)”定期依法依規(guī)向社會公布。

  今年底前,北京將會對各個領域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整體摸底,清理工作明年上半年將基本完成。

  焦點2 中介收費縮小政府定價范圍

  根據(jù)通知,對于市場發(fā)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guī)范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通過市場調節(jié)價格;對于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同時深入推進中介服務收費改革,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事業(yè)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納入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

  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


  轉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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