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兩部”明確:年利率36%為非法放貸認定標準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10-24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21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fā)《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在定罪量刑時以單次實際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放貸為基準,并從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數量及造成的危害等幾個方面,規(guī)定了“情節(jié)嚴重”和“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具體標準。

  為保護正常的民間資金融通,精準懲治非法放貸犯罪活動,《意見》將打擊目標鎖定社會危害性最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貸,并指出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監(jiān)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fā)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意見》在定罪量刑時以單次實際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放貸為基準,另外,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2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8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400萬元以上;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50人以上,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150人以上;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屬于“情節(jié)嚴重”。

  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標準包括: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5000萬元以上;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40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2000萬元以上;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250人以上,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后果的。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同時規(guī)定,非法放貸數額應當以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認定。非法放貸行為人以介紹費、咨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和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均應計入。

  另外,《意見》提出,為從事非法放貸活動,實施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套取金融機構資金高利轉貸、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擇一重罪處罰。為強行索要因非法放貸而產生的債務,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糾集、指使、雇傭他人采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行索要債務,尚不單獨構成犯罪,但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應當按照非法經營罪的規(guī)定酌情從重處罰。

  《意見》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認為,該政策意見主要打擊對象是從事超利貸、套路貸、超短期現金貸(如714高炮)等借款利率超過36%的違規(guī)平臺,或者暴力催收造成借款人死亡的平臺,會從嚴、從重定罪處理,從而會加速整個消費金融行業(yè)清理整頓。

  山東隆湶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表示,非法放貸資金量大,涉及人員多,借貸平臺和公司倒閉容易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亂。非法放貸和催收是黑惡勢力收入的重要來源,要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防止其死灰復燃,打擊非法放貸是重中之重。

  王詩強分析,未來一段時間,從事貸后催收或者不良資產處置的公司業(yè)務會受到一定影響,暴力催收問題會有所下降,一批不合規(guī)消費金融平臺也會因此而退出。


  轉自: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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