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guī)定為犯罪,同時對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等行為進行針對性規(guī)定。
草案規(guī)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草案同時規(guī)定,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草案還規(guī)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guī)定的駕駛人員與他人互毆,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梁曉輝 黃鈺欽 李京澤)
轉自: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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