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過后的土地管理法有哪些保障農民權益的規(guī)定?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今日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改當中將保護農民利益作為基本原則和重要目標,完善了很多方面的制度。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今日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表決通過了資源稅法。
修改過后的土地管理法有哪些保障農民權益的規(guī)定?楊合慶在專題新聞發(fā)布會上稱,土地管理法修改當中將保護農民利益作為基本原則和重要目標,完善了很多方面的制度。
楊合慶表示,修改過后的土地管理法在征地方面改革了征地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開展土地狀況調查、信息公示,還要與被征地農民協商,必要時組織召開聽證會,跟農民簽訂協議后才能提出辦理征地申請,辦理征地的審批手續(xù),這極大保護了農民利益。
在征地補償方面,楊合慶稱,改變以前以土地年產值為標準進行補償,現在實行按照區(qū)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因為區(qū)片綜合地價除了考慮土地產值,還要考慮區(qū)位、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等因素綜合制定地價。
楊合慶介紹,此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是一個創(chuàng)新,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征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能夠為農民直接增加財產性的收入。同時在集體建設性用地入市的時候,法律要求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才能入市。
在宅基地管理方面,楊合慶稱,中國對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可能有些地方的宅基地用地比較緊張。這次法律規(guī)定,針對這種情況,地方政府要想辦法采取別的方式保障實現農村居民居住的權利。另外,這次改革還下放了宅基地的審批權,明確要求通過規(guī)劃合理安排農村的宅基地,為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提供便利。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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