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8月26日,新版《藥品管理法》正式審議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上崗”施行。引發(fā)社會熱議的和藥品有關的各種疑問,在這部新版《藥品管理法》中都能找到答案。
假藥?劣藥?界定更明確
修訂前的《藥品管理法》對假藥、劣藥范圍界定比較寬泛,不便于精準懲治。新版《藥品管理法》首次明確界定了假藥、劣藥的范圍。
假藥范圍包括:
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成份不符的藥品,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的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guī)定范圍的藥品。
劣藥范圍包括:
成份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被污染的藥品,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過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擅自添加防腐劑和輔料的藥品,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進口未批境外新藥不按“假藥”論處
此外,根據(jù)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jié)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后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于處罰。
罕見病新藥、兒童藥等要“優(yōu)先審批”
國家藥監(jiān)局負責人劉沛26日上午表示,在新版《藥品管理法》總則中,明確規(guī)定了國家鼓勵研究和創(chuàng)制新藥,目前我國正在加快境外新藥、抗癌藥的審評審批。
不僅僅是抗癌藥品,在新版《藥品管理法》中還明確,對“防治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新藥、兒童用藥品”予以優(yōu)先審評審批。
狠罰!嚴懲!落實處罰到人
新修訂《藥品管理法》還全面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旦違反本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提高了財產罰幅度。如對無證生產經營、生產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罰款數(shù)額由貨值金額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以十萬元計。生產銷售劣藥違法行為的罰款,也從貨值金額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加大了資格罰力度。對假劣藥違法行為責任人的資格罰由十年禁業(yè)提高到終身禁業(yè);對生產銷售假藥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yè),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
增加了自由罰手段。對生產銷售假藥和生產銷售劣藥情節(jié)嚴重的,以及偽造編造許可證件、騙取許可證件等情節(jié)惡劣的違法行為,可以由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轉自:中國經濟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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