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追溯信息進口冷鏈食品不得上市銷售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8-16





  江蘇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口冷鏈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下稱《通告》)提到,對無核酸檢測證明、無消毒證明、無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無“江蘇冷鏈”系統(tǒng)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生產加工和上市銷售。


  《通告》指出,凡在江蘇省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的進口商、生產經營企業(yè)、批發(fā)市場、商場超市、生鮮電商、餐飲單位和第三方冷庫等相關單位(以下簡稱“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均應在“江蘇冷鏈”追溯系統(tǒng)完成主體用戶注冊,做到生產經營主體“應入盡入”,并使用“江蘇冷鏈”如實填寫進口冷鏈食品來源及流向等追溯數據,做到追溯信息“應錄盡錄”。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確保上傳數據真實有效、完整準確。


  《通告》指出,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進口冷鏈食品進貨查驗、貯存、銷售、生產加工、追溯信息錄入、溫控記錄等各項制度,切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對無核酸檢測證明、無消毒證明、無入境檢驗檢疫證明(以下簡稱“三證”)、無“江蘇冷鏈”系統(tǒng)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生產加工和上市銷售。對進口冷鏈食品要做到“三?!?,即專用通道進貨、專區(qū)存放、專區(qū)售賣。完善并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記錄并存檔自查結果,對自查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隱患。


  《通告》指出,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面向消費者進行銷售時,需在醒目位置加貼與所售食品對應的“江蘇冷鏈”電子追溯碼,確保進口冷鏈食品信息可溯可查。消費者可通過微信、支付寶掃碼查詢產品追溯信息,如遇進口冷鏈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可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維護自身權益。


  《通告》指出,廣大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要結合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每天進行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督促做好個人防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要加強場所設施管理,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消毒清潔制度,建立消毒臺賬記錄,配備足夠的專用清潔消毒設施用品。


  《通告》指出,各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督促指導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依規(guī)進行查處。


  轉自: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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