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抵扣10萬元 四川成都“零碳券”要來了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6-07





  積極開展節(jié)能減碳建設的在蓉有關企業(yè)、公共機構,即將可以申領定額電子代金券——“零碳券”;最高每張面額10萬元,每年最多申領1張;市財政每年安排市預算內資金1000萬元,用于零碳券兌付,原則上每年集中兌付1次。


  近日,記者從成都市發(fā)改委獲悉,為積極引導企業(yè)、公共機構開展碳足跡認證和碳核算,提前主動適應歐盟碳關稅等政策變化,幫助成都企業(yè)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打造產業(yè)綠色化發(fā)展城市品牌,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市發(fā)改委牽頭起草了《成都市零碳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集意見和建議。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6月30日。


  “零碳券”有何用?


  采購相關服務可按比例抵扣費用


  《征求意見稿》闡述,零碳券是政府部門向開展節(jié)能減碳建設的有關企業(yè)、公共機構發(fā)放的定額電子代金券。企業(yè)、公共機構在零碳券管理平臺申領零碳券后,通過零碳券管理平臺采購相關服務時,使用零碳券按比例抵扣服務費用,服務商完成服務后再按實際抵扣金額向政府部門申請兌現零碳券。


  零碳券資金來源于市預算內專項資金,用于零碳券兌現等。零碳券只能用于抵扣指定類別的零碳服務費用,不能跨類別使用。


  作為零碳券的管理部門,成都市發(fā)改委依托四川聯(lián)合環(huán)境交易所綠色低碳認證服務平臺作為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臺(www.cdltfw.com,以下簡稱“零碳券管理平臺”)。


  同時,成都市發(fā)改委委托第三方機構,承擔零碳券的審核等具體工作。


  “零碳券”分幾類?


  按服務類別分碳足跡認證等四類


  根據《征求意見稿》,“零碳券”按照服務類別分為能力建設、碳足跡認證、碳核算、碳減排掛鉤貸四類。


  能力建設零碳券。用于支持、引導企業(yè)、公共機構參加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相關培訓。


  碳足跡認證零碳券。用于支持、引導企業(yè)對其生產產品開展碳足跡認證,量化產品碳排放量并以碳標簽形式呈現。


  碳核算零碳券。用于支持、引導企業(yè)、公共機構盤查自身碳排放現狀,制定符合企業(yè)實際情況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實施路徑。


  碳減排掛鉤貸零碳券。用于支持企業(yè)、公共機構開展有碳減排效應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貸款,對取得金融機構碳減排掛鉤貸款的企業(yè)進行利息補助。


  “零碳券”的額度?


  每張面額從2000元至10萬元不等


  《征求意見稿》提及,零碳券的申領對象包括:在蓉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公共機構,生產經營正常,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guī)記錄,企業(yè)環(huán)境信用未被評為“環(huán)保不良企業(yè)”,未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申領碳減排掛鉤貸零碳券企業(yè)需成功獲得銀行碳減排掛鉤貸服務。


  申請額度方面,能力建設零碳券每張面額2000元,用于抵扣服務費用,抵扣金額不超過服務費用總額和零碳券面額,每個企業(yè)、公共機構每年最多申領1張。


  碳足跡認證零碳券每張面額50000元,用于抵扣服務費用,抵扣金額不超過服務費用總額和零碳券面額,每個企業(yè)每年最多申領1張。


  碳核算零碳券每張面額30000元,用于抵扣服務費用,抵扣金額不超過服務費用總額和零碳券面額,每個企業(yè)、公共機構每年最多申領1張。


  碳減排掛鉤貸零碳券每張面額10萬元,企業(yè)、公共機構貸款具有碳減排效應時,用于抵扣貸款利息,抵扣金額不超過利息總額和零碳券面額,每個企業(yè)、公共機構每年最多申領1張。


  “零碳券”怎么用?


  平臺上申領,服務完成后申報兌付


  《征求意見稿》對零碳券的申領和兌付流程進行了詳盡介紹。據悉,企業(yè)、公共機構在零碳券管理平臺注冊賬戶,通過平臺采購零碳券服務,服務機構線下對接,簽署并上傳服務合同,企業(yè)、公共機構確認合同并申領零碳券,企業(yè)、公共機構注冊地區(qū)(市)縣發(fā)改部門進行初審。市發(fā)改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企業(yè)、公共機構的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審核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后,由市發(fā)改委向申報單位發(fā)放零碳券。


  企業(yè)、公共機構成功申領零碳券后,在支付環(huán)節(jié)使用零碳券抵扣服務費用。


  零碳券的兌現環(huán)節(jié),則是服務機構完成服務后,通過零碳券管理平臺上傳發(fā)票、服務憑證(培訓證書、碳足跡認證證書、還貸憑證)等材料,企業(yè)、公共機構確認材料信息后,平臺發(fā)起申報兌付零碳券。同時服務機構向企業(yè)、公共機構注冊地區(qū)(市)縣發(fā)改部門報送申領兌現零碳券紙質材料,區(qū)(市)縣發(fā)改部門初審后報市發(fā)改委。


  市發(fā)改委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按照相關規(guī)定組織審核,形成審核報告報市發(fā)改委,經市發(fā)改委黨組會審議通過后,按照市預算內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撥付至服務機構注冊地財政局,有關區(qū)(市)縣財政局將兌付的零碳券抵扣費用發(fā)放至服務機構賬戶。


  需要注意的是,申領單位應在零碳券明確的有效日期內使用并兌付,過期自動失效。


  轉自: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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