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四川擬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10—1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3—23元。目前,調整方案正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此次擬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旨在保護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合法權益。擬定的津貼標準,是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發(fā)展、職工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增長等情況制定。據了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含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yè)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不含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fā)
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目前,四川高溫津貼延續(xù)201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的政策,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18元。各市(州)在此范圍內,結合實際,執(zhí)行本地區(qū)高溫津貼標準。為了在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的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四川在高溫津貼發(fā)放方式設置上按天發(fā)放,即“有一天算一天”。具體來說,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xié)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guī)章制度等方式,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fā)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zhí)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記者 劉春華)
轉自: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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