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山西省將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從源頭上控制燃煤污染。發(fā)布會上,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公布了3部經修訂通過后的法規(guī),即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山西省農作物種子條例》。
據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周世經介紹,《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改增加的內容包括:在山西范圍內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逐步調整能源結構,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山西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開采;新建煤礦應當同步配套建設煤炭洗選設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達到規(guī)定標準;明確了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可以劃定禁煤區(qū)。此外,為有效治理鋼鐵、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屬等高排放、高污染工業(yè)項目造成的大氣污染,新修改的《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對新建、擴建和已建成的高排放、高污染工業(yè)項目進行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qū)內項目應限期完成改造、轉型、搬遷或者退出。新修訂的《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施行。(胡健)
轉自:中國礦業(y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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