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房管局回復:經(jīng)核實,根據(jù)《市國土房管局市民政局關于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013〕281號)規(guī)定,申請人在《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有效期內(nèi)未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其限價房資格證自動作廢,作廢超過1年后,申請人可再申請一次。
考慮到今年上半年限價商品房上市房源較少,為保障已取得資格證明家庭的切身利益,保障處正在就資格證明有效期等問題研究解決方案,待方案確定后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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