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從新興縣人民檢察院獲悉,新興數(shù)名男子深夜在他人住宅門口“搞搞震”被判刑。2018年期間,梁某勇、龔某華等多人受馮某養(yǎng)指使,多次于凌晨時分駕車到達新興縣東成鎮(zhèn)、六祖鎮(zhèn)等多名村民住宅處,通過淋紅油、噴寫紅字、撒冥幣和鞭炮紙、放置寫有“死”字的金斗、放置寫有“潘某某墓”的牌匾等恐嚇手段,迫使他人償還高息債務。該事件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心理恐懼,形成心理強制,給當?shù)氐拇迕裨斐蓸O大的心理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
新興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被告人馮某養(yǎng)、梁某勇、龔某華無視國家法律,多次使用恐嚇的方式追討高息債務,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兩高《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新興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jīng)新興縣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馮某養(yǎng)、梁某勇、龔某華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新興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馮某養(yǎng)伙同梁某勇、龔某華等人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為催收高息債務,以“軟暴力”的手段多次在新興縣內(nèi)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秩序,已形成“惡勢力”。該案的成功辦理,彰顯了檢察機關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政治擔當和決心,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活動,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為平安新興的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轉自: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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