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偵辦惡勢力犯罪集團案238起


查處涉案資產(chǎn)16.5億元 1078名涉黑惡人員投案自首


來源:中國產(chǎn)業(yè)經(jīng)濟信息網(wǎng)   時間:2018-09-12





制圖/李曉軍

  今天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記者獲悉,中央掃黑除惡第五督導組8月30日進駐山東以來,11天時間全省查結(jié)線索144條,新增涉黑案件5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19起、涉惡類共同犯罪案件186起,破獲刑事案件1228起,移送起訴涉黑惡團伙案件36起,提請批捕322人,查處涉案資產(chǎn)2.7億元,125名涉黑涉惡人員投案自首。
 
  據(jù)山東省公安廳一級巡視員槐國棟介紹,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省已累計偵辦涉黑案件46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238起;偵辦涉惡共同犯罪案件2099起,破獲各類刑事案件6311起,查處涉案資產(chǎn)16.5億元,1078名涉黑涉惡人員投案自首,整體戰(zhàn)果居全國前列。
 
  涉黑惡犯罪呈現(xiàn)新特點
 
  近日,淄博市公安機關打掉以李某森為首的涉黑惡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0名,破獲刑事案件20多起。經(jīng)查,自2015年以來,李某森、李某梅糾集多名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采取威脅、恐嚇、毆打、斷水斷電等非法手段,強行拆除他人房屋。為攫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該團伙拉攏腐蝕臨淄區(qū)雪宮街道工作人員崔某勇,大肆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損毀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控制壟斷了當?shù)夭疬w、土方、建筑垃圾清運等工程項目,致1人輕傷,9人輕微傷,嚴重破壞了當?shù)厣鐣?jīng)濟秩序。
 
  近日,濰坊市公安機關打掉以王某為首的涉黑惡犯罪團伙,抓獲成員30多人,破獲刑事案件40多起,查扣涉案資產(chǎn)近2億元。
 
  經(jīng)查,近年來,王某糾集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以承包海域養(yǎng)殖為名,向當?shù)貪O民強行收取“養(yǎng)殖補償費”。成立海上“巡邏隊”,采用毆打、辱罵、扔燃燒瓶、碰撞等方式,強行驅(qū)趕不交費的漁民,非法控制了沿海海域和當?shù)睾.a(chǎn)品交易市場。為攫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該團伙大肆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shù)厣a(chǎn)生活秩序。
 
  “當前,涉黑惡犯罪主要呈現(xiàn)出以下新的特點和苗頭。”山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魏軍青介紹,一是向基層政權侵蝕苗頭更加明顯。一些黑惡勢力利用家族勢力,拉攏閑散人員,通過“拳頭、惡名、賄選”等方式操縱基層選舉,爭當“村官”,對政權安全的危害不可低估。
 
  二是向新的行業(yè)領域滲透愈加突出。黑惡勢力涉足行業(yè)領域不斷增多,從礦山、建筑、娛樂等傳統(tǒng)領域向?qū)I(yè)市場、交通運輸、金融借貸等民生領域和新興行業(yè)滲透更加明顯。
 
  三是向隱蔽化發(fā)展趨勢越發(fā)顯現(xiàn)。為規(guī)避政法機關打擊,黑惡勢力形式“合法化”、頭目“幕后化”、成員“雇傭化”特點凸顯,發(fā)現(xiàn)和打擊難度加大;而且更多通過聚眾擺場、跟蹤滋擾等“軟暴力”方式實施違法犯罪,雖然暴力程度降低,但對受害人的心理強制更為嚴重,社會危害更大。
 
  魏軍青說,特別是“套路貸”型黑惡犯罪持續(xù)高發(fā),并演變?yōu)?ldquo;校園貸”“車貸”“裸貸”等多種表現(xiàn)形式,吸收法律工作者、金融從業(yè)者等專業(yè)人員參加,犯罪專業(yè)化程度更高,蔓延速度更快,社會影響惡劣,群眾深惡痛絕。
 
  “套路貸”犯罪有五大特征
 
  近日,青島市公安機關打掉以盧某剛為首的涉黑惡團伙,抓獲成員15人,破獲刑事案件60多起。
 
  經(jīng)查,自2015年以來,盧某剛糾集多名社會閑散人員,成立資本之鷹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進行高利放貸。該團伙先后向100多人高利放貸,采取簽訂虛假借款協(xié)議、肆意認定違約、疊加欠條、虛假訴訟和強行過戶房產(chǎn)、扣押汽車等手段,大肆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住宅、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采取打橫幅、用高音喇叭播放哀樂、錄制視頻發(fā)朋友圈等軟暴力方式非法追債,迫使1名受害人自殺未遂,多名受害人流離失所,嚴重破壞了當?shù)厣鐣?jīng)濟秩序。
 
  魏軍青介紹,近年來,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采用欺騙、脅迫、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套路貸”犯罪日益猖獗,嚴重侵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chǎn)安全,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嚴重妨害司法公正。
 
  “其基本特征主要體現(xiàn)在五個方面。”魏軍青說,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受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chǎn)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受害人已經(jīng)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受害人違約,并要求受害人償還“虛高借款”。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受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受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xiàn)侵占受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chǎn)目的。(記者   徐 鵬    通訊員 劉貴增)

       轉(zhuǎn)自:法制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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