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旅行團背后套路有幾多


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6-17







  制圖/李曉軍  
 
  ● 隨著自助戶外旅游日趨流行,戶外俱樂部、驢友俱樂部、自駕游俱樂部等頻繁通過微信群或QQ群,非法發(fā)布旅游產品,宣傳旅游線路,接待市民或驢友外出旅游

  ● 根據旅游法相關規(guī)定,非旅游企業(yè)和個人自行組織旅游活動涉嫌違法

  ● 要徹底鏟除低價團強制消費的亂象,應該依靠法律,增加懲罰措施,提高違法成本和維權收益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麗

  “既然你選擇了含有購物環(huán)節(jié)的團,那么你就需要消費。今天在店里,你們對我是什么樣的態(tài)度?都在里面打游擊!現在下車去店里,1小時消費兩萬元……”這番話出自一名桂林女導游之口。

  這名女導游此次帶了一個由某美容品牌商自行組的團。據游客稱,“給旅行社送598元的產品大禮”,可以從湖南去桂林免費玩兒。旅行最后一天,由于玉器店消費太高,游客的消費沒有達到導游的“心理預期”,于是出現了上述一幕。

  這起強制消費事件曝光后,“低價團”再次引起關注。

  隨著自助戶外旅游日趨流行,戶外俱樂部、驢友俱樂部、自駕游俱樂部、保健品銷售企業(yè)、一些培訓機構等通過微信群、QQ群,非法發(fā)布旅游產品,宣傳旅游線路,接待市民或驢友外出旅游的行為屢見不鮮。按旅游法相關規(guī)定,非旅游企業(yè)和個人自行組織旅游活動涉嫌違法。但根據有關部門披露,不少旅游活動以“低價團”甚至“零團費”吸引消費者人參團。

  《法制日報》記者通過暗訪此類無旅游資質卻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的組織,發(fā)現不少低價團暗藏諸多貓膩。

  表面宣稱并非盈利

  實則暗藏隱形消費

  近日,記者通過網絡搜索找到大量相關組織QQ群,群名稱格式簡單一致:××戶外俱樂部。記者嘗試以戶外運動愛好者的身份申請加入這些戶外俱樂部的QQ群,然而通過率極低。許多入群申請在發(fā)出之后就“石沉大海”。有些組織直接拒絕了記者的入群申請,例如“××山水戶外俱樂部”在記者反復申請入群之后,以“不是群里熟人介紹不能進群”為由拒絕。

  多番嘗試后,記者最終以普通游客的身份進入個別群聊,但在進群后,這些組織的相關負責人會了解新入群用戶的信息,如“是誰介紹來的”“哪里人”“以前參加過什么活動”等。

  “北京×星戶外俱樂部”QQ群目前已有1436人,其宣傳自身為“以登山、徒步、露營、草原騎馬、沙漠穿越、森林探險、海邊游泳、攝影、滑雪、美食、唱歌、交友為主題的探險旅行戶外俱樂部”。這個俱樂部的戶外活動豐富多樣,大部分活動的時間比較短,一般分為一日活動和兩日活動。短期的活動價格普遍較低,很多一日活動費用不足100元,部分兩日的活動費用也在300元左右。以翠鳥谷(位于北京延慶)一日游為例,活動費用為65元/人,包含包車費、高速費、師傅費用和戶外險?;顒釉?月15日進行,截至6月14日15:30,已有超過50人報名。

  俱樂部負責人向記者解釋說:“活動產生的費用都是AA制,不摻雜任何額外利益。”

  兩年前,北京市民王女士就被拉進一個戶外旅游群,里面發(fā)布了很多低價旅游線路,“組織旅游的人說,他們不掙錢,就是組織大家出去玩”。但王女士發(fā)現他們“錢也沒少掙”。

  她曾參加了一次前往張家口的行程,費用不足300元,但上了大巴車以后,隱形費用就開始了,組織者向每一名游客收取50元的辛苦費,用餐后每名游客還要交10元茶水費。

  “沒有正規(guī)合同,通過微信轉賬或者打卡交費,這樣的旅游團太不正規(guī)了。”王女士說。

  也有業(yè)內人士向記者透露,一些戶外俱樂部往往會打著非盈利旗幟招攬驢友出行,俱樂部相關人員通過差價獲取利潤。由于戶外俱樂部并不需要像旅行社一樣繳納保證金、稅金等,因此戶外俱樂部的運營幾乎“零成本”。

  記者采訪了負責接待這些俱樂部的某景點工作人員張先生,他說:“相關費用的利潤基本上可以和組織者四六分成,一般旅行社或者領隊抽走的提成更多一些。”

  發(fā)起人聲明不擔責

  游客面臨較大風險

  另一個“北京驢友××”QQ群信息顯示,其創(chuàng)建于2015年10月23日,目前有成員2862人,共組織過44次活動,主辦方是“北京×狼戶外”?;顒幽康牡亟斜本┙嫉碾p龍峽、坡峰嶺、東靈山等,遠至婺源、敦煌、漠河等地。

  北京×狼戶外的官網信息顯示,這是一家“專注于北京(天津)帳篷出租行業(yè)”的機構,經營范圍主要包括:北京(天津)露營帳篷出租、棉睡袋出租、羽絨睡袋出租、對講機出租、登山包出租等各種戶外用品出租業(yè)務。

  北京×狼戶外的官網頁面還設置了“驢友活動”一欄,打開這個頁面,里面展示了這個機構從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10月24日期間發(fā)布的相關旅游信息共70條。記者打開其中幾條鏈接,大部分內容都是旅游路線、行程規(guī)劃、費用范圍等相關介紹,介紹中偶爾會附上“免責聲明”。免責聲明稱:活動的發(fā)起者只是活動的聯系人,可能并沒有參加過戶外領隊和野外救援的培訓,雖然有義務幫助每一位活動參加者,但活動發(fā)起人及領隊并不對因參加活動造成的任何損傷及后果負責——自愿報名,風險自擔。

  這樣的免責聲明在“北京驢友××”QQ群的活動詳情中也可以找到。

  記者發(fā)現,山×戶外俱樂部也曾經多次組織戶外旅行活動。其微信公眾號6月13日的一篇推送顯示,7天旅行時長,價格均在每人3000元左右。旅行路線包括甲居藏寨、海螺溝冰川、稻城亞丁、四姑娘山等熱門旅游景點,費用包含交通(駕駛員食宿)、住宿(7晚)、門票(四姑娘山雙橋溝、甲居藏寨、亞丁景區(qū)、海螺溝)、用餐(丹巴早餐)、領隊服務、保險。同時聲明,本線路只為隊員購買旅游意外險,不含疾病險、財務險。活動過程中,若財務出現遺失,由隊員自己承擔;因個人原因造成財務遺失需要留下來自行處理的,需簽訂“脫團協議”。

  另一家自駕游俱樂部“×蟻自駕游俱樂部”也在6月14日的一篇自駕游路線推送中注明了類似條款。旅行費用中只有一份5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此外并無其他。

  “北京×星俱樂部”領隊對記者稱,他所在俱樂部給出的價格“比旅行社更劃算”,還會額外贈送意外險。當記者問及是否會簽相關責任合同時,領隊回答稱:“不簽合同,活動都是自愿的。”

  免費游成為新伎倆

  強制購物設下陷阱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糾紛屢屢發(fā)生。

  2017年4月,戶外旅游愛好者田叢鑫起訴微信群拼團游的組織者敗訴。這場官司源于2016年夏天,他和朋友加入開心驢友自助游微信群,前往內蒙古大青溝漂流,漂流中意外造成腰椎體急性壓縮性骨折,他向旅游組織者索賠時遭拒,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組織者不以盈利為目的,由于田叢鑫坐姿不對造成受傷,自身承擔全部責任。

  2014年11月22日,張冰玉跟隨青島千里運動休閑俱樂部有限公司的教練人員到九仙山進行高空速降拓展訓練。在速降過程中,保護繩索被解開,張冰玉從距離地面約30米的高處墜落死亡。千里運動公司的職工于某是這次拓展訓練的領隊,他從戶外運動群里認識網名叫“木木”的曹某,后者被公司臨時聘請擔任這次活動的戶外教練。根據判決書稱,于某和曹某均稱自己沒有從事速降活動的資格證書。

  諸如此類沒有旅游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在經營旅行社業(yè)務時,往往會推出各種低價旅游。

  據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市民介紹,其父母參加過一場通過“戶外驢友群”微信群組織的低價游,“每人50元,宜興竹海一日游,爸媽早上6點半集合,晚上6點多拎著大包小包回來。竹筍、竹大千砧板、活性炭球、洗碗巾等,幾百元花出去,買回來一堆沒用的東西。”

  記者采訪了曾擔任導游的張先生,張先生說:“在旅游行業(yè),費用很低的團基本都暗含消費內容,這算是行業(yè)內默認的一種規(guī)則。但如果你合理支付了足夠多的錢,那可能就只有一些輕微引導,并不會強制消費。”

  對于這次湖南旅游團在桂林遭遇“強制消費”事件,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管理學院教授馬愛萍認為,四天五夜的團費是598元,這筆費用如果包括食住行,那么價格顯然偏低,所以行程單包括了3個購物項目。

  北京外國語大學文創(chuàng)產業(yè)研究中心旅游研究所所長劉思敏認為,低于市場價和運作成本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如果行程里面有明顯的購物安排,那么基本上可以判斷為不合理低價游。

  2017年,國家發(fā)改委聯合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持續(xù)開展全國旅游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多項行動,嚴肅查處“不合理低價游”“非法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等違法行為,共立案2595件,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3326萬元,吊銷營業(yè)許可證45家。

  此后,雖然一些旅行社的相關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和監(jiān)管,但一些沒有旅游資質卻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的組織和個人卻開始“活動”起來。還有企業(yè)在“零團費”旅游時搭售保健品。

  以九方愉悅為例,這家公司是無資質組織旅游,在2018年8月黑龍江哈爾濱市北龍溫泉休閑酒店發(fā)生的火災中,造成20死23傷。據媒體披露,九方愉悅主要面向中老年人銷售保健品,大額消費的顧客能夠獲得企業(yè)獎勵的旅游機會。

  據北京市相關部門披露,不少旅游活動以“零團費”為誘餌吸引老年人參團,其中暗藏多重風險。北京市相關部門執(zhí)法人員稱,以“免費游”“零團費”為幌子的低價游越來越隱蔽,老年人往往成為受騙上當的“重災區(qū)”。

  據執(zhí)法人員介紹,目前以公司形式組織的“買保健品送旅游”“買理財送免費游”等成為不法分子的新伎倆,甚至有些公司以招聘“旅游體驗師”的名義行騙,應聘者出游時遭遇強制購物陷阱。

  “微信朋友圈、俱樂部、車友會等自發(fā)組團出游,往往屬于個人約定,并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很多不規(guī)范行為無法界定,處于監(jiān)管盲區(qū)。此類旅游行為更容易出現問題,‘黑導游’、宰客等現象更加難以覺察,給旅游執(zhí)法取證帶來困難。”北京律師劉成先告訴記者。


  轉自: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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