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核電發(fā)展安全可控但應完善安全預案


時間:2011-03-16





  日本特大地震引發(fā)核電站泄漏事件使核電站的安全性問題,以及核電站如何應對重大突發(fā)自然災害引起了社會關注。

  中核集團公司首席快堆專家、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快堆工程部總工程師徐銤1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核安全法規(guī)標準采用了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最新研究成果,核電站建設和運行安全可控,但也應從日本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訓,提高對自然的認識,制定更加周全的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安全預案。

  徐銤表示,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核事件分級表,這次福島核電站的事件等級被日本官方評定為4級,低于5級的美國三里島事件,更遠低于7級的切爾諾貝利事件。按照現在掌握的信息看,反應堆處于受控狀態(tài),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采取了準確有效的應對措施,不會對環(huán)境造成很大影響,泄漏的放射性物質是有限的,不會大范圍波及群眾,更不會遠距離飄散。但對后續(xù)情況仍應密切關注。

  據他介紹,核電站發(fā)生意外時確保安全有三大要素,一是安全停堆,二是導出余熱,三是包容放射性。日本福島核電站基本做到了上述三點,但由于1號機組和3號機組備用冷卻系統失靈,剩余裂變產物產生的衰變熱量無法導出,高溫燃料和水反應產生氫氣,釋放出來的氫氣在核島密閉廠房內發(fā)生爆炸,帶出了部分放射性物質。

  徐銤介紹說,日本福島核電站1號機組為上世紀60年代末建成的首批商用核電站,我國正在運行和建設的核電站多為80年代和90年代后改進型或革新型核電站,安全性能優(yōu)于首批投運的商用電站。

  他說:“我國核電站‘門檻’比世界平均水平要高,核電站的選址更加保守、安全,均遠離地質斷裂帶,建在穩(wěn)定的基巖上??拐饦藴?、防洪標準等都做到了‘高一級’設防,并且受國家核安全局的嚴格審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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