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執(zhí)行力檢驗政府公信力


作者:歡歡    時間:2011-03-09





  1月26日,新版“國八條”出臺。新政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強化差別性住房信貸、嚴格用地供應管理、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時間,房地產市場反應明顯,交易驟降,新政效果立竿見影。

  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在市場對新政作出明確回應的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卻顯得不那么“緊迫”。按“國八條”的要求,各城市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本地區(qū)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要求在一季度向社會公布。但到目前為止,明確公布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屈指可數。此外,按規(guī)定,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從嚴制定和執(zhí)行住房限購措施。對于這一政策的解讀,很多地方政府則以當地并非“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為由,試圖打政策的“擦邊球”。

  我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最初始于2003年。然而,有著良好初衷的調控政策卻時?!盁o疾而終”。政策能否執(zhí)行,能否不打折扣地執(zhí)行,正在拷問著政府的公信力。誠然,房地產市場的動態(tài)和走向,關系著其上下游多個行業(yè)的發(fā)展,也關系到了各級地方政府的“錢袋子”。但是,在房價如此飛漲的今天,各級地方政府還要瞻前顧后,那么,最終房價畸高必將影響到國民經濟的健康良性發(fā)展,也會對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信心造成影響。

  政策能否自上而下,一以貫之,考驗的是決策者的決心和能力。一方面,政策要具有前瞻性和持續(xù)性,制定時應充分考慮到今后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發(fā)展情況,不宜朝令夕改;另一方面,政策一旦制定,就要加大對執(zhí)行者的監(jiān)督和懲戒力度,對于一些城市對調控措施明緊暗松或落實不力的情況,一定要有明確的懲戒機制。尤其是對于保障房建設不力的城市,更要有嚴格的問責制度。畢竟,相對于限購、限貸等抑制消費端需求的手段而言,加大供給才更是治本之策。

  

來源:中國建設報網 作者: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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