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誘導下光伏融資新模式競相涌現


時間:2013-10-10





  長期鉗制光伏發(fā)展的融資枷鎖或將迎來松綁時刻,在國家政策的利好誘導下,多種融資新模式競相涌現。

  自國內光伏電站開建以來,融資難題便如影隨形,并逐漸成為光伏電站開發(fā)的主要限制因素之一。目前,光伏企業(yè)建設光伏電站,主要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來進行融資。

  “光伏電站資金占用比較大,且回收期長,目前中國只有少數幾個銀行能夠提供十年甚至十五年以上長期貸款,民間資本不愿進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告訴《能源》記者,“貸款利率比較高,增加了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再加上銀行貸款門檻高,需要對貸款額提供等額擔保,加大了融資的困難程度?!?/p>

  而且,中國整體的融資環(huán)境不佳,融資結構也不合理。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光伏研究中心主任紅煒分析道:“在目前的產業(yè)環(huán)境以及現行的金融監(jiān)管政策下,在銀行貸款之外,多種融資形式如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都已不具備可操作的前提?!?/p>

  相較于國有企業(yè)來說,民營企業(yè)融資的難度更大。“經過這幾年的產業(yè)整合,民營企業(yè)可用于抵押的資產包括一些擔保都已經用完了?!奔t煒解釋說。

  針對融資難題,今年3月以來,國家陸續(xù)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尤其是8月出臺的《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fā)電融資服務的意見》,在貸款年限和利率上都給予了優(yōu)惠措施。融資情況正在好轉,但困境猶存。

  新模式

  通常情況下,融資都是在電站建設完成之后才進行的,目前正在探索中的新融資模式也大多如此,如資產證券化和融資租賃模式。

  紅煒介紹道:“國內光伏電站的資產證券化融資就是把已建成的光伏電站作為基礎資產既有資產,把光伏電站的未來收益做成資產包,在融資市場上進行出售來獲取資金,再進行下一個光伏電站的投資建設。這是一種滾動式發(fā)展方式?!奔t煒還補充說,做資產證券化的前提是必須有基礎資產,即光伏電站,而且該光伏電站必須是沒抵押的。目前這種模式正在探討之中。

  與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相似的還有融資租賃模式。這種模式將已建成電站的未來收益作為抵押,從銀行或者投資公司獲取電站建設所需的貸款。

  國電光伏市場與規(guī)劃發(fā)展中心項目經理朱亞楠說,國內的融資租賃模式是通過借鑒國外經驗而產生的,但實際上它與國外融資租賃的方法、模式還不是完全統(tǒng)一,或者可以稱之為中國式的融資租賃模式。

  這種融資模式以前往往是針對金太陽工程項目來說的,在金太陽項目里用得比較多。當前階段國內分布式發(fā)電項目還沒有大面積展開,分布式電站將采用何種融資方式尚在摸索中。

來源:中國行業(yè)研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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